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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幼教本科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3日 13:46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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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幼教本科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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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
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是湖南师范大学在推出自考本科课程的同时,特别推出的一项学前教育本科课程,旨在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的学习环境,以提高其学习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的课程设置
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课程包括儿童发展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实验,儿童社会发展,儿童教育学,儿童教育政策,儿童教育心理学,儿童教育社会学,儿童语言发展,儿童家庭教育,儿童早期教育,儿童智力发展,儿童认知发展,儿童艺术教育,儿童体育教育,儿童社会发展,儿童心理健康,儿童特殊教育,儿童教育实践,儿童教育研究,实践教育学,教育管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法学,教育研究方法,教育史,教育教学论,教育教学技术,教育经济学,教育社会工作,教育评价与改进,教育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学理论,教育文化学,教育经济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实用教育技术,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教育政策,教育统计,教育文献检索,教育社会工作,教育管理学,教育科学史,教育心理学实验,教育技术实践,教育社会学实践,教育法学实践,教育管理学实践,教育统计实践,教育研究实践,教育心理学实践,教育社会工作实践,教育经济学实践,教育行政管理实践,教育文献检索实践,教育科学研究实践,教育经济管理实践,教育文化学实践,教育信息技术实践,教育评价与改进实践,教育实践教学,教育学实践,教育文化研究实践,教育社会学实践,教育行政管理实践,教育科学技术实践,教育科学研究实践,教育经济管理实践,教育统计实践,教育社会工作实践,教育文献检索实践,教育文化学实践,教育信息技术实践,教育评价与改进实践,教育实践教学,教育学实践,教育文化研究实践等。
三、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的考试要求
学前教育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考试要求考生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并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才能获得学位证书。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理论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知识,实践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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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第四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主管,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艺术 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体育 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对校测项目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含校测和全国统测)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 志愿 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 高考 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 理工 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世承书院试点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专业 新生 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国 语言 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我校招生咨询*: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定向公费师范招生

湖南师范大学定向公费师范招生如下:

湖南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为: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年龄未磨模满22周岁等。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

1、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悄迟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乡村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公费师范生”享受的政策保障:

1、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2、两免一补:补助生活费。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启游李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保证入编入岗。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毕业后无需考编。

4、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南师范大学幼教本科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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