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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石河子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22日 18:20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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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石河子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202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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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1年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21年MPAcc项目全日制计划招生44人,学费每年7000元,学制2年。MPAcc项目非全日制计划招生35人,学费每年9000元,学制3年。


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兵团精神育人,为维稳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维稳戍边、建设边疆的重要力量。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79.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5.75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6.9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学校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乘着振兴中西部高校和新疆兵团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石河子大学正朝着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学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位于石河子大学东校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0年兵团农学院“农业经济教研室”,1983年在“农经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农业经济系”,1994年“农业经济系”改名为 “经济贸易系”,1996年经兵团批准在原“经济贸易系”基础上正式成立“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10年更名为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院现拥有经济学、管理学两大学科门类,下设农林经济管理系、会计学系、经济学系、工商管理系等4个教学系,现有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财 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10个本科专业;学院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资源平台共享课程;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 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兵团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拥有2个新疆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 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校际合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校级智库研 究中心、2个院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创新创业研究基地;拥有省级刊物《新疆农垦经济》。


<a href=" " title=" 会计专硕专业简介 " target="_blank"> 会计专硕专业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内较早开设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综合类院校,1993年开始招收会计学专业本科生以及会计学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年获批会计学硕士点,2004年起招收财务与会计方向博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是石河子大学、兵团及新疆重点建设的学科及品牌专业。


我校于2010年5月正式获批会计硕士专业硕士(MPAcc)学位授权点,成为全国第三批培养试点院校之一,是兵团唯一具有MPAcc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在全国MPAcc教指委指导下,石河子大学MPAcc教育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依托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旨在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经济学、管理学及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现代会计、财务管理以及审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我校的MPAcc教育管理工作具体由石河子大学MBA教育中心负责。


师资力量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PAcc硕士点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27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人,注册会计师3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15人。1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从2017年开始,研究生招生实行并轨,目前从培养方式上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依据教育部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MPAcc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毕业后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MPAcc)44人,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MPAcc)35人。各专业录取时将根据明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学制及上课方式


全日制:两年


非全日制:三年。


其中第一、二年为授课时间,第三年为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授课形式:利用寒暑假集中授课,共四次,分别为3、3、2、2周,即第一学年的7月和次年1月进行为期三周的授课,第二学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进行为期两周的授课。


学费标准


全日制:7000元/年,两年共计14000元


非全日制:9000元/年,三年共计27000元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0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MPAcc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在入学前定向就业,学校不提供三方就业协议,不调取个人档案。


会计专硕报名时间


(一)招生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


报名需统一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 )报名。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比对学历数据库无法核实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报考点和报考单位有权拒绝其报考。


(二)现场确认(必须环节,务必参加)


1、时间: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相,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凡在国外(境外)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招生目录


125300会计硕士


研究方向:


01 会计理论与方法


02 财务理论与方法


考试科目:


①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参考书目:


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编制的考试大纲。


奖助学金体系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将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学金体系完善、奖励覆盖面宽、奖励力度大。


(非全日制不参与评选)


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东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305室


联系人:谭老师


*:0993-2057519/2057518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石河子大学MBA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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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河子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5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大类进行录取,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40%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艺术类统考成绩×6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足球项目西北分区统测。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住宿费:暂定800元/年(6人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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