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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20日 02:21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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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7500元/人·年

体育类专业:17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9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

接受监督与申诉*:020-82858666

传真号码: 020-82859378

电子邮箱: sontan_jijian@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82856989、82856988

传真号码: 020-8285698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nrollmentOnline.do

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3月18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2012年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成立于2002年4月,是广州大学为实现多元化办学,通过引进社会力量而设立的一所具有公办民助性质的专业学院。200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教学上受广州大学监管。
第四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广州大学领导下,执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使用由教育部颁发的独立招生代码,代码为:1261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六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招生办公室三层管理和负责,由宣传策划部、招生拓展部和各系部的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主管院长具体落实和执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招生方案,并负责指导招生办公室、招生拓展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按学院的总体招生方案制订落实具体的招生工作计划;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的日常联络;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协助接待来学院参观的学校、考生和家长等;协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专人负责网上咨询、*咨询、回答招办邮箱和QQ群的问题等;为在外招生的工作人员提供邮寄宣传资料等后勤工作;高考录取期间,负责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结束后,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寄出、不报到考生注销工作等。

第三章 办学层次、毕业文凭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08年招收全日制大学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两种层次的学生,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满足毕业条件的,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毕业证书,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具印。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本、专科院校批次(独立学院,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线、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的要求)录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录取对象:
1、本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理科、美术类)且成绩达到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及海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陕西、山西、四川、重庆等省市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达该省招生办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
2、专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理科、美术类、音乐类)且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录取广东参加“3+证书”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报考本学院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数不吻合,学院可以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调剂录取与退档原则: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并达到最低录取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考虑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部分艺术设计专业可以兼招普通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艺术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色盲考生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执行经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点击 “收费标准”,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1、本科层次专业:艺术类、数字媒体等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
2、专科层次专业:艺术类、动漫设计、多媒体设计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学年,计算机、电子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
3、普通四人间的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带空调四人间的住宿费为1700元/学年;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将颁发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院还设有夏洛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陆 查询。
第二十六条 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助学贷款规定的,学院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但审批权在银行(贷款标准6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八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各专业的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二OO八年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
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网站及招生网站: 或 ;
3、联系Email: enroll@sise.com.cn
4、咨询*:020-87818781、87818068、87818098、87810097
5、学院传真:020-87818808、87818000
5、招生监督*:020-87818918
6、通信地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从大道13号(邮编:510990)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程序相同。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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