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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州大学本科招生简章官网 湘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9日 03:13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公州大学本科招生简章官网 湘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公州大学本科招生简章官网 湘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分专业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条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址: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五条学校坐落在*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考核,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报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保送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

昆山杜克大学是有美国杜克大学与武汉大学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是一所非常有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院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昆山杜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昆山杜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面向中国内地的本科招生。国际学生招生和华侨及港澳台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昆山杜克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号,邮政编码:21531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昆山杜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美国杜克大学与武汉大学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大学,旨在建设一所世界一流的以通识博雅教育为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帮助来自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学生创造有意义、有成就的人生。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昆山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监制)

2、昆山杜克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杜克大学颁发、美国南方院校联盟委员会认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并设立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国际招生录取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建议、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为学校中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团队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录取团队负责录取细则的制定、申请材料的审阅以及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并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上述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本科招生网(/admissions/)、昆山杜克大学主页()、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2年在中国内地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专业设置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实施通识博雅教育,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可在大学二年级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昆山杜克大学招生专业,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已经设立的本科专业有:1、材料科学与工程;2、数学与应用数学;3、生物科学;4、化学;5、全球健康学;6、环境科学 ;7、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8、历史学;9、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经济学;11、数字媒体艺术;12、英语;13、心理学;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自我陈述短视频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剑桥领思在线英语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优录取。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区分的,则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

1、高考成绩: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一、二批合并的则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换算方法按照高考满分为50分,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一段线)为30分,在此区间进行线性折算。

2、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自我陈述短视频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在线进行的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成绩。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的,根据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0分,全A即为10分,出现 B、C、D按照等级和门数相应扣减分数。

第十八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所得的综合评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我校将依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在山东省列入综合评价批、在广东省列入特殊类型招生批)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江苏入选考生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的志愿及顺序。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即被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我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并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采用“综合评估+港澳台联考/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模式招生,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1、Slate入学申请:报考学生需在2022 年1月3日或2月13日23:00之前通过Slate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书面材料扫描件,并且邮寄推荐信至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其中书面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成绩单、课外活动证明材料、英语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于2022年2月中旬和3月中旬以电子邮件和系统查询分别通知第一轮和第二轮申请人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受邀参加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和自我陈述短视频录制。

3、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3-4月份期间完成在线领思英语测试,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将对领思英语测试成绩进行换算,计入自主综合评估成绩。

4、自我陈述短视频: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3月份通过我校 Slate申请系统录制2~3分钟的全英文自我陈述短视频。学校将组织对短视频进行评审,结果计入自主综合评估成绩。

5、入围名单公示: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结果将于2022年4月下旬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并且该入围名单将于5月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备案和公示。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其他杂费,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昆山杜克大学本科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8】18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7日对《昆山杜克大学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本科入学新生的学费标准为170,000元/生/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自主综合评估成绩和高考成绩颁发给符合标准的申请人不同额度的奖学金,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不同额度的助学金,具体细则及实施办法将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个人情况及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申诉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0512-36657028

电子邮箱:china-admissions@

学校网址:/cn/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申诉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申诉邮箱:DKU-compliance@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复查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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