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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声乐研究生招生简章 8151南昌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更新:2024年01月18日 19:35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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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声乐研究生招生简章 8151南昌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8151南昌大学招生办*号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江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音乐科技)、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艺术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香港免试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 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列入省内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段计划的专业,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相应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控制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联招、香港免试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0791-88305092;传真*:0791-88304443;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来源于“南昌大学官方网站”“江西家园网”

在读研究生能否考在职研究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bai,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du的全国统一招生考zhi试:
第十五条dao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型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基本学制为2-3年。

学习形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下方研究方向中带(非全日制)的即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学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其中,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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