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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单招学校到哪里查询

2024年01月17日 00:17 |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江苏单招学校到哪里查询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单招学校到哪里查询

江苏单招学校到哪里查询

江苏省的单招学校可以到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可以查到江苏省内的单招高职、本科院校以及单招专业等信息。同时,也可以在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所在地的市级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咨询和查询。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单招要求">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单招要求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单招要求: 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教育阶段应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至11日。

2.报名程序: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11日17时。

二、录取办法

普通专科类专业不进行校测,采用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情况赋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等合格每门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其他七门合格每门计60分,不合格计30分。

根据学业水平测试赋分总成绩和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数外三门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赋分成绩依次排序。

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专业,10门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须全部合格,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校测,每门50分,总分150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校测和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校测成绩依次排序。

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为正式录取。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 江苏 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 书 长单位,学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男生身高175-185厘米,女生身高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 新生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6〕185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 211 100

招生咨询*:(025)58591228、58096853

咨询QQ群:165643907(唯一官方)

招生传真:(025)58591229

招生监督*:(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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