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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艺术学校招生条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15日 19:33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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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艺术学校招生条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绍兴艺术学校招生条件

绍兴艺术学校招生条件如下: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缺陷、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一般要求在4.8以上。 其中六年制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表演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条件优异者可酌情考虑。

绍兴艺术学校创办于1980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人,教职员工113人。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艺术表演实训基地、省教育质量创新优秀单位、绍兴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绍兴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传承基地、绍兴市学前教育专业市级技能实训基地。

绍兴艺术学校是一所全日制的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也被称为艺术职业学校。该学校为学生提供艺术方面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旨在培养学生在艺术领域的实际技能和专业知识。因此,可以认为绍兴艺术学校是一所职业高中。

其师资力量雄厚,教育资源丰富,根据查询绍兴市学校官方网站可知,该学校属于校考的类型形式,是学校自主进行招生的,同时其考试内容多以简单的素描速写为主,考试内容简单,且录取分数为210分左右,录取要求较低,因而是属于一所好考的学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和“阳光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浙江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81年,现建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23个本科专业,含英语、日语、韩语、*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等10个外语语种,是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多,外语人才培养规模大,外语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的本科外国语院校。

第四条 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浙江省人民*批准,学校与美国百年老校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University of Indianapolis)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共同培养三年制高职学生,国际学院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惯例与规则,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并能独立参与国际商务竞争与合作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国际学院学生在三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获得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学业成绩达到美方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后,可同时获得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颁发的副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毕业后,有志出国深造的学生可申请赴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攻读本科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浙江、江苏、福建、广西、广东、湖北、山西、江西、重庆、湖南、安徽、甘肃、河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层次学生。其中面向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艺术类(美术)、单考单招招收本科层次学生,面向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招收高职层次学生。国际学院主要面向浙江省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招生。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调整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国际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单科要求:报考本科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语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以满分150分计。江苏省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80分以上(含))。

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省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英语类招生,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 投档线 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外省考生按 投档线 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语特别奖: 3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各项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 )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2016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

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国际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国际商学院新生第一年在稽山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0575-88378476。

第三十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在线咨询:

学校传真:0575-88336659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zs-yxc

招生微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1个,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2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

学校拥有教职工1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5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3人、博士学位的42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研修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东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其他省份

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省统考(省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省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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