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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5日 04:43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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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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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已公布,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7人,拟签约人数14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农业大学202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了加强我校艺术教育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3号)相关规定,2023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要求及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生源范围
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023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招生计划仅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招生;综合改革招生计划面向浙江、上海招生。
二、招生项目及签约人数
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7人,拟签约人数14人,各招生项目拟签约人数如下:
类别
录取优惠政策
项目
拟签约人数
管乐类
降至一本线
小号
2
降低20分
长号
2
圆号
2
声乐类
降至一本线
男低
2
降低20分
女高
2
戏剧类
降至一本线
话剧表演(男)
2
降低20分
话剧表演(女)
2
注:
(1)降至一本线:指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批次合并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2)降低20分:指降至中国农业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普通类招生计划(不含国际学院、烟台研究院相关专业)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同时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含)。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艺术水平要求:
管乐类:
演奏技术优秀,具备参加乐团演奏经历。
声乐类:
能识五线谱,具备个人独唱能力,有一定的舞台演出经验,具有合唱团实践经验。
戏剧类:
具备较好的表演、朗诵能力,形象较好,有相关演出或比赛经历。男生身高1.72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测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国农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23日至2月25日。请登陆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网上报名系统( ),依照填表要求逐项填写《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先保存(保存后可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一经提交不可再修改,提交后打印交中学盖章。各项目不可兼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邮寄报名材料:
1.邮寄以下材料:
(1)由所在中学盖章的《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
(2)近期个人表演视频的VCD/DVD光盘或U盘,要求与报考项目相关,时长不超过10分钟(戏剧类要求不超过20分钟),视频要求画质清晰,必须是同期录像录音,不允许后期修饰处理。
2. 邮寄时间及地址:
于2023年2月22日至3月1日期间寄至中国农业大学艺术中心(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艺术中心(8号楼304室)。邮政编码:100083。收件人:艺术中心。*:010-62738532。
考生上传及邮寄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如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按教育部和中国农业大学相关规定处理。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审核及测试内容
(一)初审
1.学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表演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遵循规模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参加现场艺术水平考核的考生。
2.未按要求报名和邮寄报名材料者,初审不予通过。
3.3月8日至11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初审通过的考生网上确认是否参加现场测试
1.请于3月8日至11日,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提交是否参加我校现场测试,过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参加现场测试的考生,请于3月14日至16日在报名系统上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
(三)艺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3月17日。
2.测试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3.测试内容:
A.管乐类:自备一首3分钟以内的独奏作品或片段(乐器自备)进行演奏,现场抽取视奏题目一题(视奏为五线谱视奏,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拉帘测试。
B.声乐类:自备一首3分钟以内的独唱作品或片段(伴奏可用钢琴或U盘伴奏)进行演唱, 现场抽取视唱题目一题(五线谱或简谱视唱,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C.戏剧类:自备单人小品表演,3分钟以内;自备稿件朗诵,1分钟以内;现场抽取即兴评述题目一题,1分钟以内。
提示:①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乐谱架,其它乐器等与考试有关的用品请考生自备。
②凡报名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按时来校报到并参加测试,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认定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中国农业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若所在省市举办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考生须参加本省市统测,获得相应资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人选。
2.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招生项目拟签约名额按艺术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对于“降至一本线”资格学生,按项目按艺术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1名,剩余“降至一本线”资格学生可按“降低20分”优惠政策予以录取。
3.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招办网站公示,拟认定考生与学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意向书》。
4.考生请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认定结果,打印《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意向书》并邮寄我校。与我校签约的艺术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本科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如果当地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按当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填写志愿表)并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5.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高考录取时“降至一本线”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降低20分”的考生,在其高考投档成绩上加30分,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安排。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专业不享受高水平艺术团考生以上选专业政策。
六、相关说明
1.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应严格遵守《中国农业大学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
2.为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特长生,可参加学校文化艺术活动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3.品学兼优且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特长生,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4.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5.我校将在入学后再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010-62736994。
八、联系方式
*:010-62737682(招办)010-62738532(艺术中心)
网址:
九、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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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20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共8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6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45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等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6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6人。
第三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进校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二条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1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10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5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1.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观赏园艺)、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中药学、生物制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3.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4.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5.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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