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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职院校招生简章表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4年01月13日 05:12 |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全国高职院校招生简章表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高职院校招生简章表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1年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1年 山西 管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滨河西路,占地面积270亩,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建有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 书 馆、学术报告厅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建有能同时容纳千余人的微机房和多媒体教室,设有满足学生实验实训的实验实训室,生产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实训中心,可供学生顶岗 实习 的校外实训基地40余个;馆藏图书21万余册、拥有可容纳300余人的书刊阅览室及100余座的电子阅览室。

学院现有4大专业群,设有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软件技术、动漫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其中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 计算机 应用技术等专业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获山西省 特色专业 建设项目;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和现代物流管理专业被山西省教育厅命名为山西省品牌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山西省教育厅确定为山西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高职)规划建设项目。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所述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一是户籍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二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四是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需要体检)。

2、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按照普通 高考 报名相关规定执行。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报名须提供在晋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证明(仅适用于2021年高职扩招)。

3、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是指取得初中毕业 证书 满3年以上,具有完成高等职业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仅适用于2021年高职扩招)。

4、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在岗乡村医生、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在职员工(含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等报考,可免予文化素质 考试 。

5、2021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和对口升学考试中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报名录取。

四、报名方式

本次高职扩招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五、领取考生号、网上报名和缴费

10月10日8∶00—13日18∶00,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下载《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此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办。

六、现场确认

10月13日8∶00—15日18∶00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进行现场确认。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现场确认时,各类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山西招生考试网首页《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 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体检

报考高职扩招的考生(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考生除外),均须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10月22日前各市将报名考生体检信息报省,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扩招录取。

八、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时间、考试相关安排和考试相关规定请于10月7日后密切关注我院官网(.cn)。

九、学生待遇

1、退役军人减免 学费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 就业 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在岗乡村医生给予学费补助

2021年高职扩招生源中,对符合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要求的基层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实施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1〕2号)给予学费补助。

3、对贫困生助学、对优秀生奖励

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年,还可享受一、二、三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

对有子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按照“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执行。

此外,学院还对贫困学生设有困难补助金、特困基金及勤工俭学岗位,并可缓交或减免学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贫困学生可申请银行贷款完成学业。

4、培养方式

学院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以及“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要求,有集中授课+分类实训、送教下乡、双休日上课半脱产式等多种灵活培养模式。

5、学生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考试还可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营销、物流、外语、计算机、公关、统计等科目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与华拓金服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单位素有合作,可联系 北京 、 上海 、苏州等地的多家企业,每年可为 毕业生 提供2000余个就业岗位。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北段

联系*:0357-3102088、3101901

学院网址:.cn

联系邮箱:glxyzjc@163.com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贵州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对象、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Guizhou IndustryPolytechnic College),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是一所工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先后获批为“国家级重点中专”“贵州省示范高职学院”“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多次获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 评估“优秀”等次,2021年获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贵州省“三全育人”改革试点单位。凝练了“修德砺能 精工铸艺”的校训精神,“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产业促校”的办学理念和“忠诚坚定、阳光自信、身手敏捷、体魄健康、团结协作、血性担当”的24字学子品格。学院拥有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52余亩。目前在校生人数15000余人,专任教师509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258人,副高级以上专任教师178人,“双师型”教师18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1人、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3名、黄炎培杰出教师奖1人,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3人、省级职教名师3人。现开设专业30个,专业实训室100余个,其中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开放型实训基地,生均设备值超过7000元/生,构建了以化工应用技术、机械*与自动化(智能*)两个省级 高水平专业群 为引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三个校级重点专业群为支撑的专业群育人体系,基本覆盖贵州十大工业产业。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和国际合作,与中石化、 浙江 吉利集团、贵州磷化集团、航天林泉电机、中伟新材料等多家国内大型企业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与浙江大学共建创新 创业 基地,建成中德智能*赛训中心。学院被省部有关部门确定为“全国高校 毕业生 就业 能力培训基地”“优质省级国培基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贵州省危化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贵州省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基地”“贵州省自行车训练基地”,为有关行业领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阳市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二、招生组织机构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一把手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招生计划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 毕业 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202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详见省 考试 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四、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1.面向生源省招收2022年 高考 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 录取分数线 。

2.外语语种:不限

3.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4.根据考生高考排名录取原则,当考生专业 志愿 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 招生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素质、生理条件有要求的,录取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6.报考我院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生源省级联考。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9.分类招生录取办法以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10.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五、招生专业要求

1.应用化工技术(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订单班)招生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7cm,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肢体残缺、无精神疾病、无色弱、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2.电气自动化技术(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订单班)招生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7cm,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肢体残缺、无精神疾病、无色弱、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3.应用化工技术(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订单班)招生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肢体残缺、无精神疾病、无色弱、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六、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 “国家奖学金” “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励机制,同时还设有 “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等助学措施。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2000-4000元/年。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全部 学费 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七、学历文凭发放办法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职毕业 证书 。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招生网站:

咨询*(传真):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com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新校区)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

联系人:陈老师  宁老师

监督*:0851-84719779

九、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新疆 *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 创业 大道东16院

(五)学院代码:14678(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克州人民*,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柯尔克孜族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由克州 师范 学校、克州农业学校、克州教师进修学校、克州卫生学校、克州农机学校、克州财贸学校、克州技工学校、克州职业中学等八所学校先后撤并而来。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占地1195亩,校园总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总值2.31亿元。拥有多功能教学楼、创业楼、实训楼、康复医疗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汽车钣金与喷漆实训中心、温室大棚、图 书 馆、 体育 馆、田径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生在校 学习 和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学院设有医护工程系、工业工程系、农经工程系、教育 艺术 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类、中职类及技工类专业36个。学院现有教职工30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4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52020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 211 )、“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计算机 应用技术”(510201)、“电子商务”(530701)、“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宠物医疗技术” (410305)、“畜牧兽医”(410303)、“安全保卫管理”(5807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 理工 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 财经 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600元/年(8人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投档总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报考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 就业 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 入学与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学费补偿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 证书 。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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