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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舞蹈研究生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3日 05:09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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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舞蹈研究生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艺术学院的院系介绍

齐齐哈尔大学艺术学院坐落于闻名遐迩的丹顶鹤的故乡、中国魅力城市、风景秀丽的齐齐哈尔市劳动湖畔,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艺术设计、音乐、美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学院拥有2.4万平方米的艺术中心大楼。优越的教学环境、先进完备的教学设施、具有奉献精神的高水平师资队伍、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为培养既有广博科学文化知识,又有深厚艺术修养、技艺高超、创新能力强的艺术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下设艺术设计系(工业产品造型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服装表演、环境艺术与室内设计、计算机广告与动画艺术设计)、音乐系(师范类)、音乐表演系(声乐演唱、键盘演奏、器乐演奏、电脑音乐*、舞蹈编导)、美术系(师范类)、绘画系(中国画、油画、壁画)等5个系共22个专业方向,其中设计艺术学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本科生2700余人,硕士研究生30人。
学院现有教师16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4人,并聘请国际、国内知名客座教授20余人。教师中有国内知名的艺术设计教育专家、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音乐教授、有多次获得国际和国家级指挥金奖的青年指挥家、还有在全国青年电视歌手大赛中获奖的青年教师。
学院注重学术交流、学术氛围浓厚。经常邀请来自德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奥地利、韩国、马来西亚、日本、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知名学者来学院讲学或任教。与韩国朝鲜大学、日本新泻大学、俄罗斯多所高校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也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出国学习、讲学。成功举办了国际现代设计专家论坛以及“金鼎杯”中国首届亚麻服饰设计大赛,承办了全国首届玻璃艺术研讨会,中国12位著名国画家“翰墨境界”展览。学院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理念,积极探索改革办学模式,使教学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社会影响持续增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艺术人才。2008北京奥运会火炬设计团队的领军人物、联想集团副总裁姚映佳就是我院优秀毕业生的杰出代表。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的数码钢琴集体教室和电脑音乐*教室,音乐欣赏室、现代化音乐厅、演展厅、舞蹈厅、排练厅、乐器设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各专业的CAD教室、服装设计实验室、雕塑实验室、摄影实验室、美术作品展厅、天光教室以及充足的教学器材、设备等为艺术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在大学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院师生秉承“学院以育人为本、教师以敬业为乐、干部以奉献为荣、学生以成才为志”的院训,团结奋进,拼搏进取,正为把艺术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特色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而奋斗。

2022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是地处于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有23个学院,7个教辅单位,74个招生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齐齐哈尔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齐齐哈尔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获批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学校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处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四)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次序也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三)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五)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0452)273819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qdzs@

微信公众号:“齐大本科招生”

舞蹈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

舞蹈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以上情况均按照同等学力报考,复试需加试两门。)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专业型艺术硕士(MFA)不接受跨专业的考生报考。即报考舞蹈表演、舞蹈教学、舞蹈编创三个学科方向的考生,本科专业必须为舞蹈;报考音乐剧和舞台美术(含服装、灯光)设计专业方向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6、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培养方式,并承诺脱产学习一年。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齐齐哈尔大学舞蹈研究生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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