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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集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12日 14:06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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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集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3年集美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2023年集美大学 体育 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考试 安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集美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工作 ,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体科字【2022】224号 《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处厦门经济特区,是 福建 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二、招生专业

1、运动训练(学制四年 授予教育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体育事业发展趋势,系统地掌握体育学基础知识、运动训练基础理论与方法和扎实的专项运动技能,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胜任体育教学及运动训练指导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制四年 授予教育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面向应用和服务区域学校体育的宽知识、厚基础、强能力、重应用、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较高职业素质的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人才,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健身指导与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三、招生项目、计划及相关要求

1、招生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拳击、跆拳道、举重、网球、体操、技巧、橄榄球、击剑、帆船、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赛艇20个项目。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武术套路、武术散打2个项目。

2、招生计划

计划210名(其中运动训练150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60名,含保送优秀运动员),各项目招生计划于体育单招报名前公布(部分招生项目若因招收保送优秀运动员名额已满时,则不再安排该项目招生计划)。

3、相关要求

① 田径按径赛和田赛两项分男女确定招生名额;

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男110米栏、女100米栏、400米栏

田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②篮球、排球、足球、拳击、帆船、皮划艇静水、赛艇、武术套路等项目按男女分别确定招生名额;

③ 保送优秀运动员:只接收我校所列的招生项目,具体条件与办理流程详见第七部分。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① 符合2023年 高考 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② 具备我 校招 收项目的 二级 (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其中报排球、足球(十一人制)、帆船、赛艇项目考生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③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2、报名时间、方式

①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对体育单招考生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 注册:考生在2023年2月1日12:00—3月10日12:00期间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 证书 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至日期前完成报名。

③ 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项目,于2023年3月1日12:00—3月10日12:00期间再次登录“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按提示完成报名。

④ 根据总局规定,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 成功 ,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五、考试安排

1、文化考试

①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② 时间及地点: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16日。地点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通知。

2、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评分。

各项目考试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的相关通知。

六、录取原则

1、在达到体育总局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180分、体育专项成绩40分)的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成绩*70%+(文化成绩/6)*30%)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5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30分;

3、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4、根据总局文件规定,我校将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 志愿 考生。

七、保送录取运动员条件及办理流程

1、保送条件:

① 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违规记录。

② 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③ 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2、申报材料

① 《集美大学2023年运动员保送入学申请表》(请采用Word版信息录入,勿手写后扫描或拍照);

② 高中 毕业 证 书 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③ 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④ 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⑤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⑥ 电子照片(证件照);

⑦ 其他补充材料(如比赛 视频 、运动成绩记录、其他比赛获奖证书等)。

除需要通过系统提交的相关材料外,申请考生须于2023年2月12日前将以上申请材料压缩成RAR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sbbg@jmu.edu.cn,邮件名注明“保送优秀运动员***申请材料”字样。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申报流程

① 请于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② 通过“运动员保送系统”选择“集美大学”,就读专业填写“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③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报材料,结合线上远程 面试 ,综合考核后确定保送运动员意向名单,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请考生于此期间保持*畅通,待通知进行线上远程面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其他

1、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2、申诉*:0592-6181580 email:jiwei@jmu.edu.cn

3、 学费 标准:546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4、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

*:0592-6181301、6183371

传真:6185889(传真)

网址:

集美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 集美大学 (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共建高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0个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8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集美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 集美大学 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即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学校通过招生网( )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九条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 )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二、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及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

1、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按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

学校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人数等额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在录取期间,未完成计划根据各省实际上线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习年限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习年限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②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二、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四、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五、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我校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分时,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和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属航海类水上专业,从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行业现状各方面综合考虑,较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九条 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二十条 除外语类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3000/生·年。

(3)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15000元/生·年;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年,本项目学生第三年到台湾中原大学学习,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1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

(4)其余本科专业:546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

福建省生源:5040元/生·年

省外生源预科阶段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二、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 集美大学 学生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 2500元/年;二等奖学金 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 1000元/年。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 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 1800元/年;三等奖学金 1200元/年。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校内设置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四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0592-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 集美大学 与 集美大学 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 我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我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1、我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文)的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 “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我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我院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

② 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

③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号文);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5]56号文);

⑤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闽价费[2007]163号文、闽价费[2008]160号文、闽价费[2013]167号文);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

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

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⑤、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 我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 集美大学 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

招生办联系*: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集美大学 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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