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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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整理了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相关信息,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
浙江大学、
复旦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7.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必须是定向就业人员。
(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学院。
二、报考流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考网站: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和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大致在每年11月初进行,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初试内容
初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大学英语听说面试和思政面试等。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注:以上所有报考环节均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及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信息公布为准。
六、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2.5年(1.5年上课,1年撰写论文)。
2、研究方向:
01创业创新管理
02人力资源管理
03财务与金融管理
三个研究方向入学后统一安排选择(报考时请填写“不区分研究方向”),
04供应链管理(报考时请填写研究方向)
3、学习方式:以双休日学习为主,同时采用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01、02、03研究方向学生在宁波大学本部授课,04研究方向学生部分课程在宁波大学本部授课,其余在南部商务区授课。
4、学习费用:10万元(不含教材费等相关费用)。
5、招生人数:预计126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人数为准,并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作调整)。
6、报考供应链管理方向的考生在报考前请咨询宁波(中国)供应链创新学院负责老师,该研究方向的收费、授课方式及培养模式与其它研究方向不同。
备注:以上所有环节均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及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宁波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8个下属二级学院,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体育类专业在体育类一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2.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3.符合体育特招生政策的体育类考生投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50名计划),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0574-87600501。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7.微信公众号:NDKY-ZS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的介绍
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是宁波大学最年轻的学院,它的前身是原宁波师范学院化学系。学院拥有一支以中青年为主的、高职称、高学历、学科梯队完整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7人,其中专任教师29人,行政教辅人员18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9人,副高职称8人,博士21人,硕士6人,海外留学归来人员5人。学院现设化学、应用化学2个本科专业以及无机化学和物理化学2个硕士点,另与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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