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南昌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南昌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年 江西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 艺术 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计算机 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 师范 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 研究生 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2年学校共招收55个本科专业,除 西藏 、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继续实施六个惟义实验班招生,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音乐学设置钢琴、古筝、扬琴、小号、圆号五个小专业在江西省实行提前批单 志愿 招生。
增设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和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 考试 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 高考 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改革的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改革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生源实际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文史类的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报考 理工 类的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英语、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 专业设置 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软件工程+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江西省专业合格线和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音乐学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 书 》,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 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 大一 、 大二 10000元/年, 大三 、 大四 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出国费用另计)。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0791-8381321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286576230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 江西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 研究生 (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名称和证 书 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 志愿 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 高考 的普通文理类、 艺术 类及 体育 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 一流学科 ”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才,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联合设立创新试验班,面向部分优质生源省份进行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先进铜产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 一流专业 建设点,充分利用鹰潭市在铜产业链的区位优势,与鹰潭市人民*共建的先进铜产业学院。招生专业有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该学院 新生 入学后第一年在南昌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年在鹰潭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矿业类”。地质工程和环境工程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第二十五条 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
第二十六条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土木类”,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又分三个方向,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和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八条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电类”。其中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方向)和机械工程(机械*方向)。
第二十九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第三十条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和信息安全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平台为“电子信息类”。
第三十一条 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筑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机电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矿业类”、“土木类”、“电子电气与控制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和“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计算机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土木工程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机械工程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按照所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522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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