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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09日 12:16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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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

2022年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4年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2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梁平区、开州区、巫溪县、万盛经开区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3+专业成绩x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若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重庆市生源,需参加我校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重庆市外生源,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专业分流时限报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

2023年 河南 师范 大学 体育 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考试 安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全国招收品学兼优、专项优秀的运动员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 学习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河南师范大学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北依巍巍太行,南濒滔滔黄河,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河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 工作 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全国文明校园。

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现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四个本科专业,其中体育教育为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均为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2022年起,运动训练专业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均调整为师范类。学院拥有体育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河南省重点学科(体育学)、国家精品课程(排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排球)、教育部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河南省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南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示范基地、河南省武术数字化博物馆、中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119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46人,其中博士后和博士32人。现有本科生、 研究生 近2000人。拥有高规格的综合体育馆、球类馆、游泳馆、田径场、网球场、排球场等教学训练场馆设施,以及藏 书 丰富的图书资料室和设备齐全的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等教学科研设施。在 大学生 创新性试验计划及挑战杯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多次获国家级及省级项目资助和奖励。 毕业生 考研 率达30%以上, 就业率 达90%以上,社会评价好。在全国、河南省各级别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二、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76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学生入校后采用全日制学习形式,教学时数按国家和学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1.我校运动训练专业 学费 8000元/生·年。2.住宿费收费标准:河南师范大学东、西校区普通 宿舍 :400元/生·年;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改造学生公寓八人间:550元/生·年或600元/生·年。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构建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单项奖励、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越冬实物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参军入伍学费补偿代偿、“中国体育彩票·新长城助学基金”、“应善良助学金”等共计20个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和学生自助相结合的资助局面,实现了“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实现了“三不愁”;保证了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证书 颁发:普通本科生 毕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

(1)足球(十一人制);(2)排球;(3)沙滩排球(二人制);(4)篮球;(5)跆拳道;(6)空手道;(7)田径;(8)网球;(9)乒乓球。

2.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师范类)总计划拟招100人(含保送录取运动员),正式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计划数为准。

3.招生区域:面向全国招生,不列分省计划。

四、注册报名

1.报名条件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23年高 校招 生考试(以下简称 高考 )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具备运动训练专业指定项目运动技术等级(要求见招生计划),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注册报名时间

(1)注册时间:2023年2月1日12:00至2023年3月10日12:00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2:00至2023年3月10日12:00

3.注册报名方法

(1)报名网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并以上述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2)考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至日期前完成报名。

(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规定时间内应通过 “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承诺书》、 填报志愿 并缴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 成功 ,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4)考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 志愿 顺序。

(5)一志愿报考我校,因特殊原因未能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正常线上报名的考生,需填写线下报名申请表,并在2023年3月10日12:00前将线下报名申请表提交至我校招生 就业 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体育专项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

2.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

3.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运动训练专业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4.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检查,*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招生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至5月15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对成绩是否存在加分错误、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不对考生考试情况重新评价打分。

六、文化考试

1.考试时间

注:考试时间安排以文化考试准 考证 显示信息为准

2.考生于2023年4月8日12:00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3.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4月15、16日参加文化考试。

4.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至5月15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提交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对成绩是否存在加分错误、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不重新评阅答卷。

七、录取规则

1.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

2.在文化课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考生),按照文体综合成绩分项目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田径项目按田赛和径赛分类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类录取。

3.文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5.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八、保送录取

申请保送录取到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运动员,请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办理相关事宜,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九、其他

1.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 新生 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联系*:0373—3326191,0373—3326611(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

4.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章程和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忻州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忻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 山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省份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段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 理工 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所在地(市)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 高考 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书 》,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4. 内蒙古 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进行录取。

6.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或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录取。

8.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9.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录取规则。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第八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 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办*:0350-3339920

招生办传真:0350-333992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邮政编码:034000

第十五条 若国家、各省份高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3年河南师范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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