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03:58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秉持开放包容,勤业思行的校训,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培养出了诸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核准招生专业并下达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学院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根据当年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详见我校当年《高职扩招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cn)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十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 0931-6515061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
财经商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 0931-6515266
教育艺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院: 0931-6515159
卫生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保障
四、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五、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六、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章报考对象和条件
七、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择。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为1020人。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
八、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月14-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官方网站点击打开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窗口链接,从院校列表中选择我院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九、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的考生,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一)2019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 考核办法及成绩确定
十、根据文件要求,学院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方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院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者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十一、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我校考核成绩占40%。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核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10%,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0%。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学校自行组织考生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三条 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测试时间:2019年 4月21 日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十四、录取原则:
(一)、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十五、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十六、公示预录名单: 由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十七、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第八章 考生待遇
十八、根据规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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