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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09日 01:4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南交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学 校招 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学校网址: 999 号)、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成都东部(国际)校区(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TOD)。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 ”重点建设并设有 研究生 院的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以及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

第五条 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条 学校设立西南交通大学普通 高考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 就业 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业务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历年高考人数、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汇总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及以内,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校区专业分布情况如下。

犀浦校区入学的专业(大类):土木工程、铁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造价、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能源动力类(包含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通信工程、自动化、 计算机 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类(包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包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安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环境工程、消防工程)、测绘类(包含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类(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工程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外国 语言 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建筑学、建筑类(包含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绘画、设计学类(包含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汉语言文学、音乐表演、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安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城市设计、智能*工程、智能建造、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智慧交通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成都东部(国际)校区,在成都东部(国际)校区正式启用前,过渡办学地点在犀浦校区。

九里校区入学的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包含经济学、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少数民族预科在九里校区入学。

学校上述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内划分专业安排在春季学期(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根据培养需要,学生在入学后1个月之内进行专业划分。

学校在培养过程中,从有利于学生 成长 成才的角度出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

(一)利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犀浦校区 学习 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在西南交通 大学学习 期间,利兹学院各专业 学费 为100000元/年·生。学生赴英学习期间,须按照利兹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利兹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学费。(利兹大学网址:

(二)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完成项目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该专业学费为65000元/年·生。学生赴美学习期间,须按照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学费。(乔治亚州立大学网址:

(三)安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习一年。完成项目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该专业学费为65000元/年·生。学生赴美学习期间,须按照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学费。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杂费用标准详见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站当年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址:

(四)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习一年。完成项目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该专业学费为65000元/年·生。学生赴美学习期间,须按照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学费。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杂费用标准详见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站当年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教育部“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 内蒙古 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综合改革)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高考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对于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安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以及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自动化、建筑学、建筑类。

第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特别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安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以及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考生应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设计学类、绘画、音乐表演)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相对应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严格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1)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生;(2)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生;(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生;(4)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外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生;(5)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不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生;(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100000元/年·生;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安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以及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65000元/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预科阶段预收学费5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犀浦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九里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1200元/年·生或1000元/年·生。实际收费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和“奖、贷、助、勤、补、减、偿”等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 999 号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756

电子邮箱:zszx@swjtu.edu.cn

联系*:028-66366373、028-66368074

第二十八条 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南 政法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 重庆 市*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 研究生 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部分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 创业 基地。现有专任教师1026人(其中高级职称551人、博士753人),在校学生24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保送生、内地 西藏 班考生、内地 新疆 班考生、新疆 民族 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 就业 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 志愿 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或本科一段线, 高考 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针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云南 、 贵州 、 四川 、重庆、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江西 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 面试 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 学习 ,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 书 、学位证书及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 内蒙古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 浙江 省、 山东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重庆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上海 市、 北京 市、 天津 市、海南省、广东省、 福建 省、 湖南 省、 湖北 省、 江苏 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改革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法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学历为法学。录取到“法学+”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1〕4号)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8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学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书面延期报到申请的学生,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 学费 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新生 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22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2022年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6800元外,其他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 大学学习 期间学费按照英国考文垂大学标准收取;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四人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与专业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算学费,实行学分制学费按照实际选修学分计算学费。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办*: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办*: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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