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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08日 17:13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22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 艺术 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计算机 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 师范 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 研究生 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2年学校共招收55个本科专业,除 西藏 、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继续实施六个惟义实验班招生,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音乐学设置钢琴、古筝、扬琴、小号、圆号五个小专业在江西省实行提前批单 志愿 招生。

增设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和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 考试 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 高考 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改革的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改革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生源实际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文史类的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报考 理工 类的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英语、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 专业设置 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软件工程+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江西省专业合格线和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音乐学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 书 》,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 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 大一 、 大二 10000元/年, 大三 、 大四 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出国费用另计)。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0791-8381321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286576230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7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作曲)、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本省有关规定,但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成绩”160分以上(该项成绩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其他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该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135分以上且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分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0791-88305092;传真*:0791-88304443;网址: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昌大学自考本科网的招生简章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立志求学;
2、报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
3、招收少量优秀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的中专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1、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按报名先后顺序,先报先录。 1、考生须资格审查方可报名登记。由南昌大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入学后,由南昌大学按照全日制住校学生的模式管理,课程由我校聘请南昌大学相关专业的优秀骨干师资全日制授课;
3、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模式培养。学习毕业就业时,同时取得本科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如通过考试,可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二、三级证书,高级财务经理证书、软件工程师证书或平面设计师证书;
4、学生修完计划内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由南昌大学和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颁发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可查,世界上有 30多个国家认可。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可网上查询。可继续报考南昌大学或其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公务员、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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