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路 > 研究生 >正文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算机研究生

更新:2024年01月07日 05:4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算机研究生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算机研究生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下简称警察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警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文简称为警察大学,英文全称为China People’s Police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PPU。

第五条 警察大学注册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朱砂岭街9号院。

办学地点:

(一)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二)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

新生入学地点在廊坊校区。

第六条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8年9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转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同时加挂“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和“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牌子。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发展为牵引,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务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信息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国家级智库。同时,巩固发展学校在世界消防教育领域第一方阵的传统办学优势,面向社会培养消防领域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警察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18个。

公安专业11个: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刑事科学技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非公安专业7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电子信息工程(智慧消防方向)、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海外安全管理。

第八条 警察大学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以及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等垂直管理部门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由院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统筹编制,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工作计划58人(详见附表),其中:云南10人、西藏20人、新疆28人。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九条 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条 警察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安排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五章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五)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十八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体型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少白头、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嗅觉迟钝、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第十九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条 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警察大学各专业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新疆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在新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非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 警察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警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剩余计划将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警察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五条 警察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警察大学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涉外警务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报考该专业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警察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警察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九条 警察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警察大学在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审查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 警察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长江航运公安机关;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其中定向云南、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工作的,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第三十二条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灵活就业,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等形式实现。

非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警察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4900元/学年/人,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学年/人。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四条 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非公安专业学生参照执行。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 警察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招生监督举报*:(0316)2068233,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条 警察大学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一)学校官方网站:(右上角招生就业栏);

(二)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三十八条 警察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0316)2068235,2068325;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算机研究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没有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只有安全工程专业,主要以网络、计算机安全等为主要学习课程。初试和复试科目:

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条件:

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截至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2016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2年(截至2016年9月1日)。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16年9月1日)。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过及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未受过开除团籍的团纪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
(七)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前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等。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非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3);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4、5);
(五)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
第十七条 报考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八条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入学前本科毕业满3年(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高职高专毕业满5年(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且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法学一级学科、法医学二级学科和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还须无色盲、色弱、嗅觉迟钝);
(二)现实表现良好。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公安技术学科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研究方向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专业,或者理学门类中的生物科学类专业(生态学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相关报考条件者,详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研究生考试各个阶段匹配系统查询历年复试分数线查询考研国家线对比查询历年各科试题及答案下载研究生招生简章查询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研究生参考书目查询统考大纲/自命题大纲查询推免招生公告查询更多>>院校招生信息查询
研究生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算机研究生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高校 更多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