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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05日 09:44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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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介绍

1.机械

面向现代装备*业发展需求,培养能够适应装备*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掌握机械领域相关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具有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机械工程设计研发、工艺优化、智能检测与控制、工程应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硕士层次现场工程师。

本专业共设5个培养方向,详见《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资源与环境

面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控制和材料绿色合成与应用等节能环保产业的末端环境治理、过程污染控制和源头清洁生产需求,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趋势,基础理论扎实,在固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废气废水治理、材料绿色合成与应用等某一领域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和工程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相关技术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应用和环境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硕士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共设3个培养方向,详见《江苏理工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考试安排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初试: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2.复试:2020年4月底前完成。

具体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综合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相关政策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全日制。

3.学费:6000元/生/学年。

4.住宿:录取新生入住本校学生宿舍。

5.为鼓励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获18000元。

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授奖面100%)。

7.成绩优异者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生/年。

8.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奖面100%):

学业奖学金比例金额(元)

新生学业奖学金100%6000

一等奖20%12000

二等奖50%8000

三等奖30%6000

9.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的研究生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10.研究生可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等“三助一辅”工作,并获得相应津贴。

11.研究生科研经费:(1)科研业务费1500元/生/年;(2)学校每年开展省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评选,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省里文件执行。

12.就业: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八、专业目录

备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重点培育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中心

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为准。

长江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200名(含推免生、学术型、专业学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规模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按一志愿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享受公费生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以上或者已修完本科主干课程5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 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 教育网网址: )填写报名信息,获取报名号, 网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将无法参加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生、网络教育学生应携带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照相、缴费、确认信息),未参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异地考生也可在当地报考点报名。

* 我校是湖北省指定的报考点之一,欢迎考生前来我校现场报名。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欢迎有权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院校向我校推荐免试生。请推免生在本校获得资格后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正式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包括跨教育学和医学门类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其它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仍为4门,其中思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数学(农)、化学(农)、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试题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试题实行联合命题;农业知识综合一、农业知识综合二、农业知识综合三、农业知识综合四由招生单位自命题,命题范围由农业推广硕士指导委员会指定。其他业务课试题由我校命题。(其中初试科目中的外语听力测试放在复试中进行) 。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

五、资格审查:

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统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获奖情况等材料。

六、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七、考试地点:

长江大学东校区。

八、其他:

1、学科名称前带有“”号的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导师姓名后带“▲”的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导师姓名后带“﹡”的为*导师;导师姓名后带“☆”的为副导师。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网址: 联系*:(0716)8060564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范老师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是位于中国*业第一县江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公办专科。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3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领头羊19连冠,中国*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2号)要求,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选取5名教师对考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议,按照百分制打分后取平均值,最终折算成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主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确定录取方式,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考科目不作要求,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数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再相同按照外语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 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 6800元/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住宿费收费标准:600--800元/年/间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录取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陆镇生活补助金、双良集团、华美光电、必维申优等企业专项奖助学金。2021年度学校发放国家、地方*、学院、合作企业各类奖资助金近79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获得资助金额达33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2798(兼传真)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661527462

学校网址:(学校主页)

/(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江苏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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