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2022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22年 高考 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生比例执行。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常规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 考试 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根据“专业+学校”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 志愿 录取。
2.未高考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 艺术 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均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美术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舞蹈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音乐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4.春季高考考生按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5.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 面试 )。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
邮箱:wfeczsb@163.com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外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常规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 号)等制度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和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21〕157号)的相关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
第二十三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注册营养技术、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毕业后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 址: 或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0536-3278236 3887122 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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