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9日 08:46 |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有哪些大学停止招生?事关高考走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20年5月份,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需要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本期文章,我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高考走向以及2021年有哪些大学停止招生等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参考。
转设路径分为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1、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2所学院撤销建制
2020年7月,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建制的批复,正式同意辽宁省教育厅撤销这两所高校的建制。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由石油化工大学,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联合重组、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但在2013年时,本学院就被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完全托管,此后便不再招生。截止到2020年,教育部撤销学院建制。
2、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创办于2003年,院校坐落于辽宁省本溪市,是一所民办、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主要院系为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但这所院校在2012年时,已经停止招生。截止到2020年,也没能批准招生。
21所独立学院转设
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示了一批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拟同意中大南方等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至此,教育部今年已经公布了37所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情况,其中(拟)同意7所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高校,2所独立学院撤销建制。
然而无论是转设还是终止办学,一批人记忆中熟悉的母校,都已变得陌生,甚至正在逐渐“消失”。
4所院校不再招生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是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一所高校,这所学校的办学性质属于独立学院。这所学校从2019年起,就开始减少招生计划了,在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就会终止办学。
学校停办后,已毕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都将由母体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全部承接。
2、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这所学校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学校,学校里面的办学机构都是一等一的好,还有很多奥运冠军在这所学校毕业,但是在今年的时候这所学校已经被教育部公示撤销。
有很多人觉得这所学校撤销是非常可惜的事情,但其实这所学校在2018年的时候就和上海体育学院进行合并工作了。
3、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警官学校,在1999年的时候被誉为重点中专,后来随着学校的不断进步,这所学校在2004年的时候已经被誉为大专。但是这所学校也开始实行高校合并,所以在2020年的时候公布“撤销”这所学校。
4、安徽长江职业学院
安徽长江职业学院是在2018年的时候检查中不合格才导致在今年被撤销的,所以这所学校已经不可以再招生了。
以上就是4所不再进行招生的高校,在此提醒考生,报考时要注意辨别。
考生如何选报高校?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考
其实选择学校也是很讲究的事情,首先第一点学生一定要选择自己喜欢的院校,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报考。
学生可以看一看自己考试成绩,如果分数高可以有更高的选择,但是如果分数低就要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了。
根据自己喜欢或选择热门的专业
学生在选择高校的时候不能都根据客观的因素来选择,一定要根据自己喜欢的专业来选择,因为有一个喜欢的专业可保证学生的对待专业的认真程度,也可以保证学生在就业的时候可以更好的寻找自己喜欢的工作。
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
还有学校的地理位置也是学生在选择学校时应该考虑的问题,毕竟学校相当于学生第二个家,在学校里面需要待很长时间,毕竟每个地方的人生活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学生可以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地方,也可以选择一些所在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学校,这样学生在学校的周边生活会更方便一些,未来发展也会更有前景。
2022年 天津 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3701(国标)
五、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
计算机 网络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等3个专业在大港油田校区就读三年,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天津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天津市市级示范院校,天津市国内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等二十一个专业。
学院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主校区和大港油田校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理念;学院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入,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石油类专业“工学交替、分段递升”人才培养模式曾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 经验 交流。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校企合作成效凸显,现拥有长期稳定的专业校外 实习 基地52个,建有石油工程、数控技术、汽车*与试验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4个。学院被天津市*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有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62所,国家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第72站,被中石油命名为“集团公司及企业直属培训基地”。学院在校生规模10000余人,学院培养的42000多名合格 毕业生 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及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 高考 报考指南。
第七条: 学费 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6-8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指南。如*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重庆 、 湖南 、 湖北 、 江苏 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重庆、湖南、湖北、江苏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重庆、湖南、湖北、江苏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按录取专业注册学籍。学生在 学习 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办法以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可按规定享有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经鉴定合格,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和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syxyzb@126.com
招生微博:/tjsyxyzsb
咨询*:022-29000588、29000650
纪检监察:022-29000254
学生处:022-29000459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邮编:301607)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邮编:3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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