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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校车惨案引发的深思

更新:2020年03月06日 19:27 大学路
高考是一个是一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什么时候开始报名?高考体检对报考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报志愿?怎么填报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大学路整理了一系列校车惨案引发的深思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一系列校车惨案引发的深思

   “回来吧,妈妈给你*了一件新棉袄;回来吧,爸爸陪你一起做作业;回来吧,马上就过年了,我给你发压岁钱;回来吧,咱再也不坐叔叔的校车了。今天起,爸爸什么也不干,爸爸送你上学……”

  这是一位网友,对江苏校车侧翻事故的留言。面对又一起造成重大伤亡的校车事故,面对15名孩子逝去的生命,作为成年人,我们该如何自责,才能救赎内疚的心灵?     就在两天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还记得*总理责令国务院法制办在一个月之内制订出一部条例时,人们或许觉得时间上太过苛责,但接踵而至的事故告诉人们,尽快出台一部安全条例,与频发的校车事故进行时间赛跑,已经时不我待。     但是,等待一部法律的出台,需要时间,而且按照条例的规定,地方*也是允许分阶段实施的,在这期间,孩子们的安全怎么保证?江苏的这起事故,就发生在甘肃校车事故之后的全国校车安全大检查期间,而且刚刚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停业整顿,重新上路后的第一天就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至少证明严打式的行政手段已经无法去除校车隐患,只有从硬件到软件的大改才有可能奏效。     因此,我们呼吁,从现在起,从此刻起,就开始以校车条例的标准,严格审查每一辆校车,严格监管每一个环节,确保校车事故尽可能降到最少。而就在几个小时前,安监总局发言人明确表态:“校车安全管理不必等到条例出台”,“各级地方*从现在起就应该负起校车管理的责任”。     看来,*与民间的改革共识已经达成,接下来就是执行。那么,具体有哪些方面需要做呢?让我们以江苏的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例,给全国各地接下来的行动提供引导。     当地*通报说,“事故车主洪旭以每月120元的口头协议价格,跟家长签订接送学生协议,车辆专门用来接送学生”。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社会车辆,而且由家长付费雇用。     而按照校车安全条例的规定,只有获得行政机关使用许可才能做校车;校车提供者,只能是学校,或者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及专门的校车运营单位。这种家长出钱雇私人车做校车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而且,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也就是说,社会车辆是不可以接送小学生的。而专用校车有一系列技术标准,江苏事故中的这辆校车也不符合标准。     再有,根据当地*通报,经现场勘查,“因该车侧翻于路边水深约60厘米的水沟内,车厢内进水,致使部分被挤压在下层的学生溺水、窒息”。     而根据校车安全条例的规定,“校车经过的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警告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在江苏这起事故中,校车既没有避开临水的危险路段,也没有设置警告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接下来,这些工作都需要尽快做起来。     还有,根据通报,校车“因为躲避人力三轮车发生侧翻,车辆侧翻进了路边水深达到60厘米的沟内”。责任究竟在谁,目前还有待调查,但根据校车安全条例,有几点是目前就可以做到的,比如,“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最后,关于校车司机标准的要求,也不用等待条例正式出台,现在就可以开始做。根据校车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一系列校车惨案引发的深思,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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