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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公示在哪里 康明斯林慰梓博士奖学金怎么确认

更新:2023年07月23日 05:5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公示在哪里 康明斯林慰梓博士奖学金怎么确认,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公示在哪里 康明斯林慰梓博士奖学金怎么确认

康明斯林慰梓博士奖学金怎么确认

在学校官网会有公示。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与其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合并统称为“康明斯中国”),决定设立奖学金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培养计划。奖学金的名称定为“康明斯林慰梓博士奖学金”,以纪念已故著名华裔燃烧工程学专家林慰梓博士。

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将第一时间发布各招生单位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考博考生密切关注。以下是《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1700名左右(含医学院),录取时根据学校发展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名额,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文件为准。


二、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


普通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三、选拔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 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从2018年起,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试。


(一)“申请-考核”制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外语水平(成绩有效期在5年之内,即2012年9月后取得的成绩)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新TOEFL ≥ 90分,IELTS ≥ 6.0分,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不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者,须在2017年10月15日-12月15日报名,自主选择参加2018年3月10日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进入院系申请考核的后续流程。


7)学院规定的其它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系统开放时间为为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或2018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查阅学院的通知,根据学院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务请考生注意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


2)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4)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详见院系要求)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复试时携带原件。


2)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


3)两封推荐信。


4)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原件。


5)身份证,复试时携带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9)报考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本科直博


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办法等与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详见《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三)硕博连读


1.招生对象


本校在读二年级(第三或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生除外)。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2017年10月至11月和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至3月底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请查阅学院的通知)。


2)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复试时携带原件。


2)硕士生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两封推荐信。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6)其它获奖证明以及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50元,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申请直博生者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交费。


五、录取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分别在2018年1月底前和5月底前在网上公示两批次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可于2018年春季(4月)或秋季(9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入学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六、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综合考核期间,体检医院为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标准见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网上公示。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上海交通大学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等。


八、学生住宿


1、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九、就业


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拟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十、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定于2018年3月10日上午举行。


2.为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学校单列招生计划,设立生物医学工程交叉学科平台(601)、统计交叉学科平台(602)、上海交大-耶鲁大学生物统计联合中心(603)、上海交大-悉尼大学生医工研究合作中心(604)、自然科学研究院(605)、数据科学中心(606)、材料基因组(607)、城市治理研究院(608)、李政道研究所(609)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药学院招生方向7~15为医学院博导招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在医学院相应学院。


4.医学院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参考书籍和复习资料。


7.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8.学籍和学位认证:


(1)学位认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位认证报告”;


(2)学籍认证报告: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十二、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1)34206123


传真:(021)34206123-108


Email:yzb-bs@sjt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上海交大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招生办公室


*:(021)53068810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u.edu.cn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几天

7天以上。 国家奖学金 的公示日期七天以上。国家奖学金是评选给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等都特别出众的学生。评选的要求非常之高。国家奖学金在评选结束过后,评选小组会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低于7天,主要是为了给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解释说明。

上海交大MEM有奖学金吗?

您好 同学 上海交通大学MEM 虽然没有新生奖学金 但是在校期间是有国家奖学金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 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科研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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