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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2023年思政教师招聘 2022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更新:2023年07月12日 05:37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全国高校2023年思政教师招聘 2022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全国高校2023年思政教师招聘 2022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2023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1)招聘思政教师的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专职辅导员的岗位需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专职辅导员的人员须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院(系)级或者校级学生会正(副)部长、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社联正(副)主席,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
(2)有2年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2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委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日期。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工作经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月17日9∶00-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17日9∶00-2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17日-3月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17日9∶00-3月1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17日9∶00-3月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3月9日9:00-3月11日13: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填写自己自初中毕业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参与、排名以及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或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9:00-11:30(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
资格复审地点: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大厅(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
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
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干部证明、党员证明、工作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解聘协议书、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其中,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及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能按期提供者,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程序
(1)招聘专职辅导员的岗位(即B01-B02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考核。
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2:00开始(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
笔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生管理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不指定参考教材,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如笔试成绩并列,造成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均进入面试考核。
笔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进行公布。
面试按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或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或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517-8708818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6日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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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校共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科学生1.6万余人。
拥有39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亩,建筑面积39.28万平方米。
正规划建设铜梁新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面积46万平方米。
学校持续发挥独特办学优势,坚持错位发展。
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立项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6门课程获评重庆市一流课程、重庆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成立全国首家儿童教育研究院、西部儿童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等,建立“儿童大数据重庆市工程实验室”等市校级儿童特色研究平台、研究所及工作室57个。
“儿童营养与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建设儿童教育、药用资源、特医食品等市级科研创新团队6个。
获批教育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教师教育3个联盟,建设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市级基地,成为教师培养培训、决策咨询、研究指导等教师教育重要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报考,年龄要求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招聘的人员需及时上岗,故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栏目,点击“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像素要求144×180以上,文件大小30kb以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初审报考资格。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可在2023年3月3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具体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3月4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9日9:00至2023年3月11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确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必须出示由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明需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和派出所公章)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5: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A类岗位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B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6。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暂定3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栏目,点击“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A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4)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复审
具体复审时间及地点由用人部门*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并现场缴费,复审资料见附件2。
完成缴费且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心理测试暂定为综合面试之前,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
综合面试A类岗位为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B类岗位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岗位胜任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公布。
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40%
B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rsc/)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
2.网上报名技术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笔试科目考试范围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3.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4.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5.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6.附件6:笔试科目考试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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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9:00时至10月18日16:00时,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全日制学生近510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学校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专任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22年度专任教师岗位第二批招聘计划表)

注:1、职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工作地点在杭州湾校区。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9:00时至10月18日16:00时

2、应聘办法:应聘者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招聘网站 ,按以下步骤报名:(1)注册账户;(2)完善个人相关信息;(3)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荣誉证书等相关电子证明材料;(4)点击公告中“岗位名称”或在“招聘岗位”栏应聘相应岗位。

应聘报名遇到特殊情况时,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服务*:0571-87871332,人事处*:0574-82371619、82371637或发送E-mail到njyrsc@126.com)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需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完整提交所需材料。报名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体育类专任教师、舞蹈类专任教师、产品艺术设计专任教师、管乐演奏专任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办法;早期教育专业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新闻专任教师、儿童文学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参考教材将在发布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评通知时同时公布。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原则上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公布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考试。在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后按考生测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1)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各100分,“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组成,按照考生“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实际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2)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各100分,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成绩排序。

考生可在专业能力测评或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查看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 ,“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咨询*:0574-82371619、82371637(联系人:何老师、单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15867205514(联系人:朱老师)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专任教师岗位第二批招聘计划表.docx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9月26日

2022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人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 / art/2022/9/26/art_1229676740_4098506.html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全国高校2023年思政教师招聘 2022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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