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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大学教师招聘 2023年江苏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更新:2023年07月11日 12:36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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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体检与考察如何进行 - ...

1、体检人员确认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 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3、体检不合格处理办法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4、 考核规则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招聘单位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023年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实施方案【21...

【 #教师招聘# 导语】2023年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实施方案已发布,报名时间:拟定2月,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在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发布。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 )“公开招聘系统”和市教委网站( / )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1月18日。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进人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2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不符合岗位条件、经学校认定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开始后,注册登录“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 / )填写报名申请表进行报名,将个人佐证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者须详实填写简历并确认提交,同时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和任职证明复印件(因认证周期较长,学位认证报告可入职前提交,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业绩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如:代表性高质量论文、论著、标志性学术业绩(如重要获奖、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品种、专利等情况)、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情况(成果转化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哲学社科、思政领域转载、刊发证明、建言献策采纳证明等)。

(2)特别提示: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在报名系统外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多岗申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者详实填写个人信息,请勿复制粘贴,填写完成提交前请检查是否出现乱码等情况。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或出现乱码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校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者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我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3)报名时间:拟定2月,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在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发布。

(二)资格初审

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公布( / )。

(三)面试考核

主要采用学术考核的方式,包括试讲、学术评价等环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能力进行综合量化测评和评价。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在我校公招系统发布( /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政审与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环节。考核方式:通过函调、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个人档案等方式,审查应聘者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应聘者应服从用人单位安排,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将作为进入下一部程序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引进人才咨询委员会审议、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新入职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人员),应服从学校安排,从事不少于2年学生工作或其他行政工作(坐班)。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系统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五、不可抗力因素

在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适时在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公告( / ),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郭老师022-23789105、李 老师022-23792904

监督*:022-23788912

2023年江苏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江苏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放宽5岁,紧缺急需的具体学科将在招聘岗位表中予以明确。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4日9∶00-9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4日9∶00-9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4日-9月1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4日9∶00-9月13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
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二)考核方式: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照江苏大学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审批后,在50个工作日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511-8879101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江苏大学
2023年3月2日
江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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