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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2023职业院校 2021职业教育国家政策

更新:2023年07月05日 13:0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教育部开展2023职业院校 2021职业教育国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教育部开展2023职业院校 2021职业教育国家政策

2021职业教育国家政策

职业教育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职业教育往往负担着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职能,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如2019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聚焦建缺搏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分类实施更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切实将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兑现到位,着力形成职业教育与脱贫举措精准对接的有效机制。

2018-2021年我国职业教育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梳理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2021年2月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

2020年9月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2019年10月

《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家携扮友庭学生及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分类实施更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切实将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兑现到位,着力形成职业教育与脱贫举措精准对接的有效机制。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等四部门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2019年2月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2018年7月

《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四部门

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辩槐职业教育,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

2018年2月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教育部

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我国各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一系列政策助推职业教育行业健康发展。如上海市发布的《2021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提出继续推进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加强对立项和培育院校建设的指导。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以技术培养为主线打造上海职业本科教育。

我国部分地区职业教育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梳理

地区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北京市

《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所属中职学校做好学校质量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重视展示区*推进本区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创新案例。

上海市

《2021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继续推进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加强对立项和培育院校建设的指导。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以技术培养为主线打造上海职业本科教育。

河北省

《河北省深化“双师双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主要目标:2020年,以建好“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统领,启动开展30个“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双证书”制度国家试点推进推广力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

《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通知》

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50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评定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学名师。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辽宁省

《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建设。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黑龙江

《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

要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的角度,自觉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职业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就业,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保障。

江苏省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宣传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的贡献,突出职教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服务镇江“三高一争”的要求方面作出的贡献。宣传职教在教学改革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就业创业、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浙江省

《关于建设职业教育窗口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把职业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职业教育布局与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围绕“456”先进产业集群,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

安徽省

《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其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2022年达60%以上;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鼓励更多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福建省

《莆田市人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委托管理或市区企联合办学的办学模式,提高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鼓励市外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合作,在我市举办分校、校区或独立职业院校。

江西省

《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展高质量的高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赣鄱工匠、能工巧匠,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山东省

《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到2022年,在全市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体系更加完善、世界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对助推15个攻势、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和工匠之城的贡献度不断提升。

河南省

《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到2023年,*统筹、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更加先进,校企“双元”育人模式更加完善;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湖北省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构建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教学工作状态数据、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学校主体、部门指导、第三方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湖南省

《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将职业教育摆在经济强省、科教强省等建设的大局中系统谋划布局,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推动省部共建湖南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

海南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

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质量报告工作,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报告全面、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西藏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性任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合理布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明确发展定位,扩大高中招生规模,增量向中职学校倾斜,逐步实现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

2023年教育部最新规定

2023年教育部最新规定如下:

小学生入学年龄新规定2023是6周岁。

2023年幼升小入学年龄要求为嫌腊: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年满哪者谨6周岁的适。 2023年上小学 6 岁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鼓励家长依旧以 6 周岁为界限来送孩子上小学,只是在当年 8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的孩子,只要年满 6 周岁都可。

教育部门称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学生们的入学年龄截止时间会由各省份来规定,各省份也在积极响应号召,听取家长的心声。很多地区也将学生的入学年龄调整为只看年份,不看月份,家长们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不会强制性的要求学生到达一定年龄就必须要上小学,这样的变动也更加人性化。

据多年的实践表明,最适合学生上小学的年龄还是6周岁。先行者们的经验也是最好的证明。家长们也不用因此而过于焦虑和纠结,早有早的优势,晚也有晚的优势。还是要李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分清楚其中的利弊关系。也要遵循原则,不要对学生要求过高,要给予他们发展的空间。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姿世培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区内院校高职单招工作流程为:考生高考报名、院校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后公布、院校按教育厅审批的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公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院校下载考生信息、考生领取院校发放的《准考证》、院校组织考试、院校公示考生成绩、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院校上传拟录取名单、履行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电子注册
招生院校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须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开发布
二、编制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高职单招计划编制工作
3月2日前,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计划须经教返好育厅审批后,通过专门网络平台上传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备案
高职单招结束后,招生院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高职单招计划
编制的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与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名称、科类等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造成录取数据审核不通过、录取新生无法电子注册等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自负
按照教育部和有关文件精神,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当年职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50%的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高职单招限制招生
三、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的要求,做好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一)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应于2月24日前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后,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考生填报志愿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本校官网链接
(二)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除须符合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内容
文字表述应准确明了、无歧义
不同录取科类的考生,考试内容、评价标准须有所区别,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有关安排,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高职单招录取的院校,据此安排好本校高职单招相关工作
(三)各院校考试科目单科(单项)满分不得超过300分,各科目(各项)累加后的总分不得超过750分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一)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完成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并正确选择报考类别,兼报志愿规定如下:
1.蒙授美术[即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考生,可以兼报美术类专业志愿;蒙授音乐[即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考生,可以兼报音乐类专业志愿;蒙授其他艺术[即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考生,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蒙授体育[即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2.蒙授艺术(文)[即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志愿;蒙授艺术(理)[即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志愿
3.艺术(文)[即美术(文)、蒙授美术(文)、音乐(文)、蒙授音乐(文)、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文)、编导(文)]、体育(文)[含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艺术(理)[即美术(理)、蒙授美术(理)、音乐(理)、蒙授音乐(理)、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理)、编导(理)]迹唯、体育(理)[含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二)网上填报志愿定于3月2日至6日进行
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
高收费专业是指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
(三)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4月6日编制二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追加计划,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7日至9日
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院校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
(五)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和有关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校高职单招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招生院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早于3月6日、不得晚于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4月12日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非现场方式开展高职单招工作;要总结线上考试经验,提早谋划疫情防控新政策下的线上考试,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按规定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招生院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考生成绩至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院校、分科类、专业考生成绩
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等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考试相关电子数据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4年
(五)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拟录取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
招生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院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和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严禁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
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院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在高职单招期间,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按要求全程参与监督
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七、其他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他相关考试或考核按规定执行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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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部发布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教育部发布新规定是什么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共十二章、一百二十二条,将“学校体育”的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内容,同时提出在国家层面“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新修订的《体育法》提到: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职称评审不再“一刀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磨宴租价指标等,这一《通知》明确教师“评职称不再只看论文”。

五类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

2022年9月15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明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也就是说,从2023年高考开始,这五类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另外还有95类地方性加分项目在有计划地逐步取消。同时,推动少数民族加分更加精准。

“英才计划”培养高校增至58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正式公布《2023年“英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英才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拓展,培养高校增至58所,覆盖25个城市,计划培养1700余名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中学生。

他们将走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一流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领域的知名科学家指导下,参加为期一年的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

严格规范高校校外办学

教育部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作出规范要求。

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祥销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

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瞎兆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项,由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大学向脱贫地区、农村地区学生投放专门的招生指标,增加他们上好大学的机会。

按照相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起,往年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研究生教育学科新版目录实施

管理办法》。新版目录有14个门类,共有一级学科11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这是我国第5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通知提出,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全国统考项目增至11个

教育部对2023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中,明确了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将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田径、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沙滩排球、冰雪等11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

高校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提出,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纲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

教育部2023大学更名

2023年教育部大学更名有东莞理工学院改为东莞理工大学。

东莞理工大学简介:东莞理工学院是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以工学为重点、多学科发展的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位于东莞,现任党委书记成洪波圆闷、校长马宏伟。校训为“学而知不足”。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松山湖校区占地1800多亩(含370亩国际合作创新区),莞城校区占地330多亩。东莞理工学院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橘帆弯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5月获批为省博士学位轿好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东莞理工大学教学建设:

截至2017年6月,学校建立了396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和8个创业见习基地,聘请了53名创业导师;建设了华为网络学院、中兴通讯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机器人学院、智汇谷现代网商学院、先进*学院、微软IT学院等特色产业学院。

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建立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了一批学生企业。研究生教育,学校从2005年起先后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启动了校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教育部开展2023职业院校 2021职业教育国家政策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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