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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学基建处招聘 2023年湖北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更新:2023年06月29日 09:49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大学基建处招聘 2023年湖北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2023大学基建处招聘 2023年湖北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作需要,武汉工程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岗12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团队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gdzp.wit.edu.cn)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须知。
3.应聘人员需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身份证;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③职业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等级资格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⑤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材料;⑥各类荣誉证书;⑦*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或专*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⑧电子登记照(以“姓名+报名岗位”命名)等。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经本人签名《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①②③⑤⑥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⑦等材料原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3张。
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关于年龄的说明: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公布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笔试有关事宜。
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 )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均实行百分制,各占面试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测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
1.人事处肖老师、杨老师:027-87905332
2.学生处郑老师:027-81349047
监督举报*:
校纪委机关项老师:027-87195662
武汉工程大学
2023年2月20日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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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 - 百度...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月12日9∶00-7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月12日9∶00-7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月12日-7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月12日9∶00-7月2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
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科研成果”栏中详细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和科研奖励(注明排名、奖励级别等信息)等情况,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所有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方式均为面试。
按照南京师范大学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25-85891511,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南京师范大学
2023年1月10日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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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工作需要,湖北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 / )“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
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6的,学校可取消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通过“湖北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从事管理岗位所需的职业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入围。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不同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主页(http:// )和湖北大学招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湖北大学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 )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 )、湖北大学招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
监督举报*: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北大学
2023年2月7日
附件:湖北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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