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黑龙江开放大学面向国内外招聘博士学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介绍
黑龙江开放大学(原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建于1979年,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省属成人高校。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开放大学系统本科、专科、中等职业教育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干部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等非学历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各类学习成果认证、学分存储于转换等服务。
学校实行系统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接受
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业务指导,承担对全省市(地)、县(市)级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的业务指导。
详见黑龙江开放大学主页。
二、招聘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2人。
详见“黑龙江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服从组织安排并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六)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失范问题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的;开除中国*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享受待遇
(一)正式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二)安家费、科研启动金、聘期内岗位补贴按《黑龙江开放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截至2023年5月31日17:00,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ljkfdxrsc0622@126.com,报名邮件标题须标明“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姓名”,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的压缩文件发至报名邮箱(邮件附件须小于10MB,附件不能链接到其他邮箱或网址)。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材料审查后确定具备报名资格人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由人事处通知面试。
(三)考核
1.人事处确定面试时间并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时须提交《应聘人员材料清单》(附件4)所列项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聘用
1.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察
对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察。
拟聘人员须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
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备案及公示
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合格人员,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开放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入职手续。
3.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须在1个月内(2023应届生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调动商调函,并签订基本服务期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
(3)学校在收到聘用人员人事(学籍)档案后为其办理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2020年10月1日后无法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应聘人员,可提供护照及签证,以出入境信息佐证在外留学期限。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原件。
(4)聘用人员须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
所提供材料、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5)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6)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岗位安排和调整。
(7)聘用人员基本服务期为5年。
4.在招聘公示期满,办理入职期间,因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空缺名额的,不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学校纪检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思想政治鉴定表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纪律监督*:(0451)86348981;
纪律监督邮箱:hljjijian2016@sina.com。
七、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hljkfdxrsc0622@126.com。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应聘。
九、声明
黑龙江开放大学此次发布的有关公开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是“黑龙江开放大学”(),信息发布的具体栏目为招聘专栏、通知公告专栏。
以上内容及招聘环节通知、公告、公示等,以学校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再利用其他方式通知、告知,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黑龙江开放大学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附件:
1.黑龙江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2.黑龙江开放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
3.黑龙江开放大学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4.应聘人员材料清单
黑龙江开放大学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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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和辅导员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南通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 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职业大学有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1,22)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4)“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工作经历。
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职业大学官网()。
1.报名、照片上传: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职业大学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0513-81050836。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笔试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另行公布。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
面试通知书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发放。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与答辩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南通职业大学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南通职业大学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职业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南通职业大学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新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1,22),须在南通职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0513-81050837、81050836;
监督*: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0513-810508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南通职业大学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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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青海省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59名。招聘程序: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无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3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3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宜
2.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原文标题: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
/ncms/article_6f99adb01b92079508b24e61d76eae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