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1.2018年我校计划招生约1600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学院招生人数届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3.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政策
①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全脱产;修业年限:3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全脱产或非脱产;修业年限:3-5年(最长不超过5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注: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1.6万/年/人,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1.8万/年/人。
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4. 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生之间签订三方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其培养费、工资、福利等均由其定向或委培单位负担。
5.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1252)的考生,一律按定向委培政策执行。
二、报考学历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四)、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一般为10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cn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在湖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财务处的自助支付系统(网址:
/
)上交纳考务费,现场不再收取报考费。报考费用标准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学籍认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现场确认时凭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照相、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报考无效。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确定。
(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复试
1.我校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预计于2018年3-4月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2.体检: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
3.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专业笔试及面试; ③心理素质测试;④对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专业主干课程加试。
五、录取
1.每个专业按复试后总成绩由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权重为30%。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发明或科研成果的优先录取。
3.体检、加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cn
/zsgs)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上(网址:
/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奖助政策
(一)奖助对象:
1.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非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政策按照学校制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请参照学校最新文件。
(二)奖助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1万元/人/年(20%)、0.6万元/人/年(30%)、0.3万元/人/年(50%)。
4.学校另设有单项奖、三助等奖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5.推免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同时享受优质生源奖(1万元/人/年)。
七、其他事项
1.参考书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上网查询(网址:
/
),也可与各招生单位联系。
3.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4.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阅读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例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政编码: 430068
办公地址:行政楼B座101室
联系*: 027-59752000
研究生院网址:
/
单位代码: 10500
现将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4月19日-2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反映。网页链接(链接处可查看名单)
说明:
1.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院确定,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生学院。
(2)本次公布为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将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3)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为准。
2.拟录取手续。
(1)拟录取考生(非定向考生、非在职的少骨计划)的档案调取事宜,将于5月中下旬在本网站发布有关通知(修改调档单位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安排,届时一并发布),此前无需咨询。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影响录取或入学报到的,责任自负。
(2)拟录取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由考生(含专项计划)下载打印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定向单位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前寄达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
(3)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不能按时调取档案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责任自负。
(4)因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于4月30日前向招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