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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几本?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是二本。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共同举办的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坚持立足地方、服务社会的导向,逐步形成了政、产、学、研相融合的社会服务体系。依托优势专业,与泰州市共建了地方立法研究院(全省首家、唯一由地市级人大与高校合作共建的地方立法研究机构)、人大代表培训基地、历史文化研究院、金融研究所、医药法研究所、歌舞剧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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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处于校园网的范围之内,用你的*或电脑登录校园网账号和密码。然后你需要在校园网的环境下登录学校图书馆的官方网站。其次,你要从官方网站的入口中进入查阅论文的平台,例如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等。从图书馆官网进入到这些平台之后,开始查找你需要的论文并且进行查阅和下载。
由于很多平台不是免费的,因此需要用校园网去登陆,这一点在查阅论文时是需要注意的。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务处*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
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务处联系*和联系方式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 教务处联系*为0523-86153996,该校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6号、邮编为225300。
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 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南京师范大学 和泰州市人民*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依托名城、名校,滋养于泰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继承与弘扬 南京师范大学 厚生精神,遵循“蕴德论道、励学力行”的校训,形成了“明德、尚学、创新、和谐”的校风,建成了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十三五”期间,学校围绕“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奋斗目标,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开放融合战略,坚定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以生为本,突出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努力办好学生、家长、社会和*满意的大学。
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1035亩,培养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门类的本科应用型人才;建有13个二级学院(部),有经教育部备案的48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生10763人。
在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取得了累累硕果。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4+1”跟岗见习实践教学模式,被《中国教育报》报道。学校先后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业绩;在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武书连主持)完成的《2018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我校位列全国第17位,江苏第2位。
·品牌铸造 特色彰显
学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确立了“素质高、基础宽、能力强、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体系,以“嵌入式人才培养”为基础,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应用型教育教学体系。师范教育特色彰显,是全省同类院校中师范教育最具代表性的学校之一,有10个专业可以招收培养师范类学生,学生连续多年斩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近年来江苏省新入职的教师中平均近9人中就有1人来自我校;做强艺术教育,不断创新艺术教育内容与形式,采用校内外相结合、校政企相结合、国内外相结合等方式,扩大艺术教育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努力探索******艺术教育新机制。学校歌舞团获批成为省内独立学院唯一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由共青团泰州市委支持共建了泰州青年美术家协会,师生用画笔助力泰州文明城市建设;竞技体育多次斩获国际、国内大奖。
·雄厚师资 高质教学
学校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精心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邀请中科院院士、“*”进校园,为我校师生讲学;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行业专家和高管担任特聘教授和*教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聘任高水平教授、专家担任学科带头人,坚持教授、专家进课堂、进实验室,直接参与学校的教学实践工作。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通过“科研团队”“双百”行动计划建设,重点培养一支“双师双能”型青年教师队伍;启动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获得1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1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点,12名青年教师获得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生导师资格。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坚力量。其中65人取得博士学位,99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50人次入选高校“青蓝工程” “六大人才高峰”“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省市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3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项,在同层次高校中位居前列;教师获得“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
·正德厚生 多元成才
学校始终秉承“厚生”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为学生搭建多元化成长平台,建设了一批育人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形成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大思政”育人格局。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教育的思想政治品牌活动。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以新年音乐会、高雅艺术进校园、教师文化节、科技文化节、社团巡礼节、外语文化节、志愿者文化节、读书节等特色品牌活动为龙头,以53个涉及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公益服务等类别的社团为载体,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文体竞赛、学术沙龙、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陶冶情操、锻炼能力,营造了明德、尚学、创新、和谐的校园氛围。长期开展的“新学期第一课”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亮点和品牌,荣获教育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奖。积极推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一些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
·招生就业 成果丰硕
学校历年录取分数稳定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生源质量稳步提升。2018年,在江苏省同类院校招生排名跃升至文科第3、理科第4,理科录取线首次超越省内4所公办本科高校,三个师范专业(理科)录取线超过一本线。
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充分高质量就业为工作目标,健全精准就业机制,不断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历届毕业生平均毕业率为99%,平均就业率为96%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优秀人才2万余名。毕业生职业素养高、专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和高度赞誉。2018届毕业生考取公办教师编制744人,近三年,600余名同学考取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香港中文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悉尼大学等国(境)内外知名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多名学生在广州、南京、苏州、无锡、泰州等地成功创办了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构建以项目孵化、项目训练、竞赛指导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实现创新创业活动的全覆盖。近年来,学生在“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多项赛事中荣获佳绩。
·应用为先 服务社会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社会的导向,逐步形成了政、产、学、研相融合的社会服务体系。依托优势专业,与泰州市共建了地方立法研究院、人大代表培训基地、历史文化研究院、金融研究所、医药法研究所、歌舞剧院等等。积极参与泰州市“135”产教融合项目,建立泰州市级研究智库——泰州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拓展产教融合项目,由南京国电南自自动化有限公司支持共建了“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实验室”,与京东公司合作共建“JD•AS校园孵化中心”,参加阿里巴巴“百万英才”项目,成立“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基地,与泰州移动公司共建千万元级别的移动通讯组网实验室,与泰州成一医药公司共建药剂实验室;做好科技扶贫工作;定期开展品牌志愿服务活动;学校每年承接泰州市中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体育设施面向市民全面开放、高雅艺术表演走进大众形成常态。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将始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按照“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办学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入促进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协同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奋进之笔”,写好学校事业发展新答卷,为创建“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不懈奋斗!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泰州市人民*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91亩,目前在校生10707人,培养以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三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四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采用的相关专业联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4+(专业分/专业满分)*0.6]*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4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0523)86153562。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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