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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网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更新:2023年06月15日 09:31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网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网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华中师范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20年(含招生计划及...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等通知要求,学校继续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95人。招生学科类及对应专业如下表:

备注:考生在系统报名时无需填报学科类,只需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再填报学科类或专业。各学科类中所含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0年5月10日9:00至5月25日24: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n/)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材料审核

经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依据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综合改革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高校专项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五、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监督*:027-67867080、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

六、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027-67863374、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中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 高考 (含 艺术 和 体育 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 民族 预科、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 考试 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 平行志愿 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 北京 市、 天津 市、 上海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 海南 省、 广东 省、 江苏 省、 河北 省、 重庆 市、 辽宁 省、 福建 省、 湖南 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对于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为学年制学费10350元/人/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900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关于湖北华中师范大学详细的情况(湖北师范大学的自...

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 2012 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竞赛获奖类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活动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以上者。

2、免费师范类

热爱教育,立志从教的学生;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并具备其他教师基本特质的考生。

3、综合素质类

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重点中学综合素质突出,高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靠前或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县级以上奖励)及组织管理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4、特殊专长类

综合素质全面,在某一学科有特长、单科成绩特别突出,或在人文、艺术、社会、自然科学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专长或实践成果的考生。

三、报名选拔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校长直荐、校友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我校将参照各中学近年来被我校录取学生质量与数量给予省内外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其他部分重点中学直荐名额。其他未获得直荐名额的学生采取校友推荐或自荐方式报名,考生报名时需详细注明报名方式,其中校友推荐类考生需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校友推荐表》(附件可下载)。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附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其中中学校长直荐考生材料应由中学统一邮寄,并附上《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附件可下载)。

中学校长直荐考生和竞赛获奖类考生,经审查属实的,直接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资格。

对于校友推荐和自荐类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相关考生的考试资格。

四、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

1、师范类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优秀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2、其他类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面试成绩作参考。

另考虑到各省教育资源、教育基础、高中课程改革的差异,我校将区分不同省市区生源及考试情况按省市区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往低确定各省市区的入围名单。

五、笔试与面试

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面试:免费师范类考生,学校在各考点集中组织面试;其他有特殊专长的考生,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情况请考生直接在网上查询。为方便考生,我校将继续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地点:考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为方便考生,还将在湖北襄阳、荆州、河南郑州、江西南昌、湖南长沙等地区设立考点,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选定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选定考点报到参加考试。

六、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保证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七、后续培养

我校将在今年的自主选拔录取中探索将招生选拔与人才培养无缝对接模式,对通过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校的考生将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对接,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针对性的培养。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加入学校“博雅计划”培养,包括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科研训练计划;

2、优先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地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和实验室工作等学术活动;

3、师范生优先加入“未来教育家协会”,有更多机会参加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教学实践的锻炼;

4、师范生配备校内外“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导师辅导学习,一名重点中学校长或骨干教师辅导教学实践;

5、师范生优先获得在“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锻炼学习机会;

6、优先推荐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7、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社团活动等。

八、考生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录取选拔考试报名费,入学时申请资助的,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九、实施程序

1、2011年12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并在2012年1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2年1月10日至13日,考生凭报名号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办取得联系。

3、我校招办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2年1月16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2年2月19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5、2012年3月底,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在湖北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612分,省最低排名是11894名;历史类分数线是607分,省最低排名是2904名。

在福建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615分,省最低排名是6038名;历史类分数线是597分,省最低排名是1430名。

在广东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610分,省最低排名是17319名;历史类分数线是601分,省最低排名是2972名。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以上内容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网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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