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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相关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政策保持不变。现就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3号,以下简称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第15位代码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第15位代码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考生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5月底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
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有力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让广大考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在报名阶段,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深入解读各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及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等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三)加强资格审查。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公安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县级公安部门进行复核,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强化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3.湖南省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4.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5.湖南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一、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
武陵山区(31个)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
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
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罗霄山区(6个)
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二、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
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附件2
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1.株洲(2县):茶陵县炎陵县
2.衡阳(1县):祁东县
3.邵阳(8县、市):武冈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
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4.岳阳(1县):平江县
5.常德(1县):石门县
6.益阳(1县):安化县
7.郴州(4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8.张家界(4县、区):武陵源区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
9.娄底(3县、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
10.怀化(13县、区):鹤城区洪江区洪江市中方县
沅陵县辰溪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1.永州(5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
12.湘西自治州(8县、市):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3.湖南省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点击下载 )
4.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点击下载 )
5.湖南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点击下载 )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娄底市教育局了解到,2022年湖南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2022年我省继续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该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
一、招生学校与专业
图片图片图片(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
怀化学院、
邵阳学院、
湘南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师范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
(四)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
(五)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视觉传达设计、车辆工程、农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财务管理。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7030人。其中,结合教师厅〔2021〕3号文件要求,我省40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相应招生计划同时列入教育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地方优师专项(以下简称省级优师专项),具体如下: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136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865人。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900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1444人。
(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744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221人。
(四)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8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16人。
(五)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12人,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82人。
根据我厅《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22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高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
三、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湖南师范大学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工作安排见《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
四、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六、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要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此文件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省级优师专项)》(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签订《协议书》。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湖南省40个脱贫县名单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
邵阳市:隆回县、邵阳县、城步县、新宁县、新邵县、武冈市、
洞口县、绥宁县
岳阳市:平江县
常德市:石门县
张家界:桑植县、慈利县
益阳市:安化县
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永州市:新田县、江华县
怀化市:沅陵县、通道县、麻阳县、辰溪县、新晃县、芷江县、会同县、靖州县、中方县、溆浦县
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
湘西州:花垣县、保靖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泸溪县、古丈县
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国家优师专项)和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国家优师专项);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区域范围内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八、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九、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2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