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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8日 16:5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为保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高职扩招的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简章

入学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考试方案》,教务处综合相关院系意见,拟定面试提纲,由考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8分钟之内。内容包括: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人文综合素养考核、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个人特长展示,四个方面。

(一)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对考生的总体印象,观察考生行为举止、表达能力、礼貌礼仪、心理健康状态等方面。

(二)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对社会、人文、科技等方面通识知识的了解和认知。

(三)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的考核:主要考察和了解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知程度、职业倾向以及专业实践能力的基本素养。对考生逻辑思维、分析理解及解决问题的相关能力进行考核。

(四)个人技能展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展示个人特长(可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考生成绩评定如下: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技术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提供相关材料,免试录取。

(四)第一阶段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提交成绩原件或证明,通过互认成绩或重新考试,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录取手续。

成绩互认高校:黑龙江省内其它高职院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录取标准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的考核成绩、人文综合素养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展示成绩、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成绩。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 黑龙江省人民*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2年单独招生共13个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每年)

1

490103

食品营养与健康

三年

6000

2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6000

3

410301

动物医学

三年

6000

4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三年

6000

5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6000

6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6000

7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6000

8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9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6000

10

570204

应用韩语

三年

5000

11

5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三年

8600

12

55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8600

13

570108K

音乐表演

三年

8600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以报到时公示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9时开始,2022年3月18日15时截止。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且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十七条 凡已参加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第二阶段单招考试。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内容

第十八条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第一阶段

考生报名后,本人需在3月21日—3月26日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了解网络远程面试具体事宜。

2.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本人需在4月2日8:00—4月5日13:00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看第二阶段报名及考试通知,点击链接(https://www.wjx.top/vj/QZDcACY.aspx)进行报名,并了解网络远程面试具体事宜。

3.面试要求

面试时,考生本人需出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经考官审核后,方可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内容

面试时间

面试内容

第一阶段

2022年3月27日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个人特长展示、整体思想行为的考察,四个方面。

第二阶段

2022年4月7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条 录取标准按面试的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参考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个人特长展示、整体思想行为的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不能参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申诉*:0451-85560019

传???  真:0451-8556009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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