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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本科、高职(专科)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8日 08:4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本科、高职(专科)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07.html" title="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a>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本科、高职(专科)2015年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郊区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约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105%。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3.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4.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

5.我校2022年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临床医学(乡村医生)章程》。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5+3”一体化和“首医阶平班”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外培计划”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预防医学专业不得低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低于100分,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各专业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报考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要求: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身高不低于1.55米。

5.北京郊区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本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北京市户籍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录取后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7.内地高中班的要求: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学习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8.新疆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9.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19]11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2022级新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首医阶平班” :本科阶段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阶段10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类专业50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临床医学(北京郊区定向)、预防医学(北京郊区定向)、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经济困难生生活补贴、一次性困难补助、困难生绿色通道、困难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北京市及社会力量冠名设立的其他助学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010)83911084

申诉*:(010)83911042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5年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等条件下,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区,我校可以接收非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精品课)成绩,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课程)、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三条 长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长学制口腔医学专业实行“5+3”一体化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本科学习阶段相关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进入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培养,并同时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序列。长学制专业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长学制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高分区考生报名情况调整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精品课)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加分)后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作为特殊类型的招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县报考,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郊区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县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户籍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和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毕业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校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任何理由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在通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入诚信档案的同时,也将计入学校不诚信档案库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和法学类专业5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75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山区半山区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2015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5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5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5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010)83911084

语音咨询*:(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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