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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好不好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23:1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好不好,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好不好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全国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目前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建校三十九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校本部) 邮编:710068

              西安市常宁新区(常宁校区)   邮编:710119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校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第三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制。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试题组负责配合牵头院校做好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保卫工作;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  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再结合实际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报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公布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 029-88498507、88497427、8849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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