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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11:1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学院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之滨,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深厚建筑、水利、电力、地质等基础工业行业背景及鲜明办学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一、招生省份

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

二、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三、招生计划

男子篮球0-5人、女子篮球0-5人、男子足球0-11人、女子足球0-11人。

四、报名条件和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校2022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

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报名。

2.注意事项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2)高考改革省的考生需满足报考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3)如考生所在省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统测,考生必须参加该统测且成绩合格,测试合格的运动项目和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

五、报名安排

(一)足球项目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首先,考生须登陆“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考系统”(/ydy)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

其次,考生还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专业招生系统报名,同时填写我校志愿,时间及有关要求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为准。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报名规定,我校要求必须在我校报考系统和“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专业招生系统同时完成报名,方认定为报名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

(3)运动员等级证书

(4)比赛秩序册

(5)比赛成绩册

(6)获奖证明(证书)

(7)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 打印的运动员信息

注:其中(4)(5)(6)项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请使用*下载“全能扫描王”软件,扫描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存为一个PDF文件,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上传,其中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成绩册和秩序册只扫描封面和有考生姓名页。

4.

(二)篮球项目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考系统”(/ydy)报名。

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须在2022年3月10日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专业招生系统报名文化考试,填写我校志愿,否则会造成我校无法获取考生成绩,无法录取。如因考生未填报我校志愿,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

(3)运动员等级证书

(4)比赛秩序册

(5)比赛成绩册

(6)获奖证明(证书)

(7)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 打印的运动员信息

注:其中(4)(5)(6)项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请使用*下载“全能扫描王”软件,扫描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存为一个PDF文件,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上传,其中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成绩册和秩序册只扫描封面和有考生姓名页。

4.报名缴费:700元。

5.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专项测试

1.足球项目(全国统考)

报考足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全国统测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通知。

2.篮球项目(校考)

(1)现场资格复查与确认

时间:2022年4月9日13:30

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考生必须携带提交报名材料的所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查和确认,缺少原件或者没有通过现场资格复查的不予参加专项测试。现场资格复查通过者,领取《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准考证》;资格复查不通过者不予发放准考证,不得参加专项测试。

(2)测试内容

摸高、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含技术评定)、90秒投篮(含技术评定)、比赛能力测试四项。

(3)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4月10日8:00

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七、录取程序及办法

1.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的篮球项目考生和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足球项目考生,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合格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A类: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全国统考,文化课分数达到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考试报名、交费。

B类: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生源省份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C类: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生源省份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3.专业分配:按体育专项测试(足球全国统考,篮球校考)成绩、采取专业级差方式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4.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22年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立即将高考填报志愿截图和高考准考证扫描件(注明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联系*)发邮件到电子邮箱(9873977@*.com),确认录取资格。未发邮件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八、招生专业

202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初步拟定为以下专业,具体以2022年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理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文科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英语、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在以上专业中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以上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

九、监督机制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案。

2.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报名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公示入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3.如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或违反考核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该考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处理。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

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

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违规、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其他

1.被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2.考生参加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考生必须自行购*学校体育专项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由考生自行承担。

4.其它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测试,学校将提前在“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及时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6.考生需签订《反*承诺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0431-80578555,80578299
体育教研部*:0431-80578841
监督举报*:0431-80578126
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湖西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预科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专科专业:

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机械*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生基金、校内奖学金、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政策性加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5.专业级差和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在考生级差成绩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复试素描,不合格者,安排到其他专业。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艺术类:按综合分、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9.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篮球项目校考,足球项目全国统考)、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和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

其中足球项目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专业招生系统报名且填报我校志愿、向学校提交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相关材料且学校审核通过。

10.吉林省对口招生: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按对口招生的投档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0431)80578299,80578555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长春工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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