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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09:0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安大学发布并实施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共建。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即同时在两校注册学籍,采用“4+0”(即四年均在长安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学院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学校分省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档成绩。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我校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不组织校考,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批次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专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按省指导线),学校按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建筑类专业(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考生,建议具备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不另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日语、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大类招生,通过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方案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按年度进行信息公开。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有国家资助、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成才型资助育人体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层面与成长发展层面的双重精准需求。

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与成长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资助、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冬寒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提升计划等。学校资助咨询*:029-82334149,61105098。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督*:029-82334612。本科招生网网址:。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安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长安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2022年招生专业(类)见附表。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二、报名条件

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成报名(.cn/gxzxbm),我校限报3所,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

3.学籍证明扫描件(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加盖中学公章,原件扫描);

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

5.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证明材料(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材料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获入选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数,并报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029-82334612。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七、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考。

3.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4.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1.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2.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3.咨询*:029-82334104 82334813

4.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九、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表:长安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pdf点击查看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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