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56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坚持“人文、科技、创新”和谐统一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修德载物”的校训和“笃实惟新、负重图强、驰而不息、交通报国”的大学精神,坚持“地方性、行业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陕西、面向行业、辐射全国,经过二十多年建设发展,形成了以轨道交通学科专业为主的办学特色和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兴模式”为引领的多类型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特色,构建和完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实践锻炼”五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建设轨道交通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工管教艺文多学科专业融合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是中国职教学会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理事长张晋生教授任该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俄交通大学校长联盟—中国轨道交通应用技术人才培养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单位。近年来,先后被授予“五星级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最佳人才培养奖”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804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科技中心等。学校拥有独具特色的实验实训基地,按照国家现行铁路运营标准建成了425米集电气化铁路线路和配套的电力轨道车、通信信号系统、牵引变电站及车站为一体的轨道交通综合实践基地及“轨道交通信号联锁实训基地”等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和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建设的全国首批30所高校共建“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培养了数万名“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职业适应快”的应用型人才,为国家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校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本科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专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考生,当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随机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不超我校本科总计划的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资助中心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1200-22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10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05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学校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东畔,学校占地面积62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4.9万平方米。学校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8万册,电子图书66万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近65%,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群。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人文与经济管理类三大学科专业群,现设有19个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万余人。学校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彰显特色、系统集成、各尽其能”的建设思路,构建了轨道交通学科专业体系这个大系统,集中全校各种资源支撑轨道交通大系统建设。
中央财政专款支持的重点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仿真驾驶综合实训系统
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地铁车辆结构与运用”实训基地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邮编:710300。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和学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学院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我校招生专业与专业类对照表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联考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联考成绩。文化基础测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
第十二条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考试在学校进行,考试时间3月10日,3月21日。
第十三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所有拟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的校际联考。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我校报名,并申请专业类考试,逾期不予办理,我校现拟申请校际联考考点,我校考点专业类为:1、铁道运输类;2、城市轨道交通类;3、财经商贸类1; 4、财经商贸类2;5、土建施工类;6、建设工程管理类;7、机械设计*类1;8、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9、计算机类;10、通信类;11、测绘地理信息类;12、教育与体育类;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所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联考的考生需于3月21日前到我校确认与测试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 27 日至29日,持报到注册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5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21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结果有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满分200分。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三校生:文化基础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文化基础测试 |
300 |
语、数、外基础知识综合卷 |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
200 |
联考办公室提供 |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210 |
A级:30分; B级:25分 C级:20分; D级:15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90 |
A级:15分; B级:12分 C级:10分; D级:8分 |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
200 |
联考办公室提供 |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录取时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选报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被我校录取的综合评价考生均可享受2000元学校助学金)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学校奖助学金:500-2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12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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