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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5日 06:3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继续实施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26  招生代码:5333

(三)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学制: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五)学校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六)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2006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级,2013年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2016年荣获全国高职专科国际影响力50强,多次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学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教研室和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已形成“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

学院确立“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大力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战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走特色办学之路,主动服务国家、省、州发展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高职单招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二级学院

单招

1

410105

园艺技术

3

生命科学院

60

2

410201

林业技术

3

60

3

410106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3

60

4

410106

畜牧兽医

3

60

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师范学院

60

6

590206

行政管理

3

50

7

550101

艺术设计

3

50

8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旅游财经学院

60

9

530605

市场营销

3

60

10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60

11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60

12

540101

旅游管理

3

60

13

570214

应用泰语

3

国际交流学院

50

14

570208

应用外语

3

50

总计

 

 

 

800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已参加高考统一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20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网址与考生登录: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普高志愿填报“进行报名。

2.考生填报志愿: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5333,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报名信息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成功并保存提交后,必须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

4.准考证打印:经报名确认的考生,自行登陆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dzdz.xsbnzy.cn)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时间与地点

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分,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

(一)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方式:采用超星学习通APP软件考试。

2.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共计四科、总分200分。

3.考试大纲:参照《2022年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大纲说明》。

(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考试

1.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1)名单公布:公布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考场安排等。

(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待定,按考生名单、考场顺序组织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2.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考场安排等。

(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待定,按考生名单、考场顺序组织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4. 考试时间:待定,请时刻关注本校官网()招生栏目的最新公告。

六、考试须知

1.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照片的户口本)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二证方可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2.文化素质考试,由考生按规定时间在*上完成答题。

3.文化素质考试实行网络评分。即考生答题完成提交保存后,软件自动生成考生成绩。

4.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考试由学院组成测试专家组,按“单独招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实行现场亮分。

5.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以各专家评分为依据,计算平均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面试成绩。

6.考生综合成绩的评定按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职业技能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的向考生进行公布。

七、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院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2.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情况,按成绩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自愿放弃录取和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学院网站()分别进行公示,对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中: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拟录名单在招考频道网上公示后,学院不再受理考生放弃或确认申请。

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当地县(市、区)招办签字确认。未参加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单招录取。

经过考生确认后的预录取名单,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学院网站进行单招预录名单公示。

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考生须知

1.高职单招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三校生”?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及录取。

2.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并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放弃参加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3.考生志愿确认结束后,学院按计划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由省招考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对预录取名单最后进行公示。

4.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考院审核批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八、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学院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学院将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帮助贫困考生。同时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凡被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招生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相关规定全程参与整个单独招生工作过程,对招生考试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制定、招生宣传、自主命题、试卷*、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数据上报、新生录取等招生环节中贯彻执行各类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的问题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调查和违纪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实施阳光招生。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确立“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推进“双高”建设,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发挥独特区位优势,走特色办学之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26

第五条  校址: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景洪校区(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勐仑校区(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以下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招生考试;三是参加云南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傣医学、中药学、药学等5个专业不招收色盲症者、色弱者、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

 

第六章  入  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50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体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政编码:666100

咨询*:0691-2122932;2141371

监督*:0691-2120191

学校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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