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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3日 07:4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2010年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2011年立项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13年成为株洲市*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院校,2014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入围全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项建设单位和本科中职专业教师联合培养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中国人民*士官生定向培养高职院校。2017年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省文明标兵校园”。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类专业群建设单位。2020年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

根据《湘教通〔2021〕325号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学校全称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

3、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4、学校国标代码为13937,省编代码为4719。

5、学校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400人,招生专业40个。

组别

专业名称

二级学院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年)

专业组一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三年

40

4600

汽车*与试验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三年

90

4600

智能交通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三年

40

46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三年

30

4600

汽车智能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三年

40

5060

汽车电子技术

车辆工程学院

三年

80

506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车辆运用学院

三年

100

4600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车辆运用学院

三年

50

46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车辆运用学院

三年

100

5060

新能源汽车技术

车辆运用学院

三年

100

5060

飞行器数字化*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三年

20

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三年

100

4600

航空发动机*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数控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模具设计与*

航空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机械*及自动化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100

4600

智能控制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30

4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专业组二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三年

50

3500

大数据与会计

经济管理学院

三年

130

3850

工程造价

经济管理学院

三年

50

4600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三年

50

3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贸易学院

三年

50

3500

市场营销

商务贸易学院

三年

80

3500

电子商务

商务贸易学院

三年

120

3500

商务英语

商务贸易学院

三年

50

3200

专业组三

大数据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信息工程学院

三年

20

4600

软件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三年

80

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三年

50

4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三年

80

7800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设计学院

三年

40

7500

产品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学院

三年

20

7500

室内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学院

三年

70

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学院

三年

40

75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设计学院

三年

50

7500

总计

 

2400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及收费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应、往届考生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招生计划将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分别确定。

(二)中职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中职应、往届考生专业只允许考生在上述同一个专业组中任选。招生计划将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分别确定。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体育特长考生招生计划24人,艺术特长考生招生计划6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四)美术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美术考生招生计划50人,专业仅限在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中任选。

(五)获奖免试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获奖免试考生招生计划50人,专业仅限对口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六)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设置、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内容

(一)报名及志愿设置

1、报名对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4、专业志愿设置: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退役军人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

5、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2年3月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到我校文体中心209、210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6、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5日—17日,考生需关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网址:

7、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及方法详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网址:

(二)考试科目安排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应往届考生:

(1)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补考成绩最高只按60分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总分500分。

(2)不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合计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总分500分。

2、体育、艺术特长生:

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3、美术生:

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美术考生招生办法》。

4、退役军人:

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即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总分2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安排

1、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测试;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专项测试:我校将按照考生申报专项测试类别组织测试,具体测试内容详见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美术考生招生办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2年3月26日

9:00--11:00

职业技能测试

2022年3月26日

14:00--17:00

文化素质测试

2022年3月27日

专项测试


备注: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测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测试形式为闭卷笔试;2、专项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160分为合格分数线;3、考试时间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有所调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五章  录取日程安排14:00--17:00

1、预录取名单公示:

2022年3月下旬,网址:

2、录取确认手续办理:

2022年3月下旬,网址:

3、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

2022年8月上旬,快递单号查询网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3、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认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补考成绩最高只按60分计)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4、我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同等学力)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同等学力)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5、总成绩相同时,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6、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7、美术考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美术考生招生办法》

8、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9、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11、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12、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1、本章程由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4、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5、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0731-22118833  0731-22118855

招生咨询QQ:2220004719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2010年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2011年立项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13年成为株洲市*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院校,2014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入围全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项建设单位和本科中职专业教师联合培养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中国人民*士官生定向培养高职院校。2017年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类专业群建设单位。2020年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以及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Automobil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云龙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1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1年面向湖南、福建、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 报考类别

湖南:高中(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职高对口(师范类、电子电工类、机电类、计算机类、建筑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旅游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

外省:高中普通类

第十五条 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报考条件:

①定向士官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定向培养士官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参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②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执行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

1、定向培养士官专业计划为专科提前批;国家对定向培养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本科提前批为我校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不计入专科计划。

3、各省、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各省高考总分排名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0731-22118833 0731-22118855

传真号码:0731-22118884

咨询QQ:2220004719

招生监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0731-22111055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新校区)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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