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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13:5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淮阴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淮阴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淮阴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淮阴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性质、地址。

学校全称:淮阴工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49

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枚乘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9号(北京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河街1号(萧湖校区)。

第四条 淮阴工学院为江苏省属本科院校,坐落于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淮阴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淮阴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淮阴工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淮阴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四条 淮阴工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淮阴工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类),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江苏省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

外省考生,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执行。

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淮阴工学院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淮阴工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淮阴工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淮阴工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 2500元,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到16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起了一个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扶困助学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打造出了“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助困网络,形成了具有淮工特点与特色的“资助体系全、精准发力准、帮扶力度大、服务关怀浓”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0517-83591198,政策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         

邮政编码:223001

招生咨询*:0517-83591026   0517-83591073

招生传真:0517-83591026

电子信箱:hgzsb@hyit.edu.cn

招生监督*:0517-83591013

招生监督邮箱:jiwei@hy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

2021年4月

 

淮阴工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高校名称:淮阴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49

高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对考生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课程)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英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5学校各专业对考生所选测的科目有具体要求(详见招生计划一览表)。

6、学校对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1、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2、省内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外省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1、省内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分加专业分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分加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2、河北、山西、福建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 证书发放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阴工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招生计划一览表。学校招生计划、各专业介绍、奖贷勤助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五、奖、贷、助、补、免情况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为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同时,学校每年为优秀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校内奖学金,三分之一的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获得,其中特等奖2000元/年.人,一等奖1000元/年.人,二、三等奖分别为800元/年.人、600元/年.人。另有多家企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无担保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于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帮助解决学生因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困难。

学费减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住宿费。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0517-83591026、83591073

招生咨询网址:

E-mail:66820308@*.com

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

邮编:223003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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