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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7:1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理工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38

三、校址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学校设下沙校区、临平校区和文一校区等多个校区。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临平校区就学。

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在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就学。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一)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采用省统考成绩省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因故未完成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类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5分;美术类专业:60分。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排序中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参照生源省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分别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高者优先。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七、学校对美术类、时装表演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对港及对台免试、民族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招生规定执行。

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按美术类校考招生的专业(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以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相应的合格专业。录取时,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按美术类省统考招生的专业(美术学(商业插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按各省录取政策执行,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级专业统考且取得统考合格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时装表演类:山东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河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辽宁省、浙江省考生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原则上文化成绩需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组织省级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取得统考合格证,并符合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招生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校考省份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高考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统考或联考省份按照各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如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我校校考投档规则执行。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作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作为合格标准。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工科类、经济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1035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3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8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80000元/学年(中法合作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其他530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住宿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四人间按16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十四、资助政策

一、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校长特别奖、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学校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0571-86843028。

十六、网址及联系*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设立启新学院对优秀拔尖人才进行培养。启新学院设立启新卓越实验班、机械电子实验班和材料化学生物实验班。其中卓越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优势学科专业中自主选择学制相符的修读专业。符合学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机械电子实验班和材料化学生物实验班学习。

三、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四、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拥有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7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

为选拔高水平体育人才,进一步发展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女子篮球、男子足球。

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44人,其中田径不超过28人,女子篮球不超过5人,男子足球不超过11人。

(1)田径

项目

招生计划数

A档

B档

田径

0-28人

0-3人

0-7人

(2)女子篮球

项目

场上位置

招生计划数

A档

B档

女子篮球

1号位(控球后卫)

0-5人

0-3人

0-2人

2号位(得分后卫)

3号位(小前锋)

4号位(大前锋)

5号位(中锋)

(3)男子足球

项目

场上位置

招生计划数

A档

B档

男子足球

 

前锋

0-11人

0-2人

 

0-4人

 

中场

后卫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实际需求,各项目结合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择优录取。

3.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宁夏、港澳台除外)招生。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田径及女子篮球项目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男子足球项目考生: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②近三年在省级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②高中阶段在省级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3.报名限制

女子篮球:不接受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以及参加过限制性赛事(包括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全国女篮青年联赛、全国(U19/21)青年篮球联赛、中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篮球青年锦标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的运动员报名。

男子足球:不接受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过以及参加过(包括报名)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含各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报名。

三、报名时间与程序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4日9:00至2022年3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和流程如实填写报名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报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因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材料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要求以图片格式上传,具体包括:

(1)《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中学校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均需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高考报名表;

(4)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5)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

(6)截图打印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料(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查询系统”查询打印,网址为/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7)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一次比赛相关材料即可;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二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上传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现场报到时必须提供整册原件。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

(8)集体项目需提供上场主力证明(附件3);

(9)个人诚信承诺书(含反*承诺)(附件4,下载后如实填写,并签名)。

3.初审

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条件及我校招生需求等情况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名单可在报名网上查询。

四、专项测试及相关事项

1.专项测试

女子篮球项目、省外田径项目考生须参加我校专项测试。该项目有省统测的须省统测成绩合格,测试费为160元/人;

浙江省田径项目考生以浙江省统测成绩为依据,我校不再组织田径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

男子足球项目考生以全国统测成绩为依据,我校不再组织足球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于规定时间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参加专项测试(具体注册报名、测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为准)。

2.现场确认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有意向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省内田径项目、足球项目考生),于浙江省体育统考后2-3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号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获奖证书等成绩证明材料及人身意外保险单,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4.专项测试时间:浙江省体育统考后2-3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女子篮球:上午9:30,测试地点:体育馆;

田径:下午14:30,测试地点:北田径场;

各项目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

5.入围名单公示: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n)进行公示。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及专项测试。专项测试依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或依据全国、省级统测成绩审核评定。

2.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3.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A.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20%。

B.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30%。

C.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以上所述“文化成绩”均为高考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该专业,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22年有关文件执行。

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的考生进行*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六、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0571-86843028)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

*:0571-86843333(招生办公室)

传真:0571-86843999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网址:

八、特别提示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专项测试时间如做出调整,学校将第一时间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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