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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普通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6:2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普通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普通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481

三、校址

(一)下沙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

(二)南浔校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三)2022级录取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大一至大二在南浔校区就读,大三至大四在下沙校区就读;2022级录取的两年制“专升本”和三年制专科学生在南浔校区就读。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1)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二)、学校对新疆预科班和新疆内地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六)、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九)、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6325元/人.学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农业水利工程,遥感与科学技术、人工智能5500元/人.学年,地理信息科学,金融工程,工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工程,国际商务,商务英语4800元/人.学年,机械*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25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下沙校区按6人间1200元/人.学年、4人间1600元/人.学年或2人间2000元/人.学年,南浔校区住宿标准按物价局下达的标准来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0571-86929017。

十六、网址及联系*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

/

*:0571-86929123

邮编:310018

2021普通招生章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市、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学校对新疆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具体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2021级本科男生(专升本学生除外)需临时入住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公寓,过渡期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

/

微信公众号:浙水院招生

*:0571-8692912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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