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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之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3:2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之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之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37
三、校址 朝晖校区(含德胜园):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
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1.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执行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3.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5.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6.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7.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8. 学校对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9.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10350元/学年,工科类6000元/学年(其中建筑类,土木类,工业设计为69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5300元/学年。健行学院实验班第一学年6000元/学年,后三年按学生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0571-88320102。
十六、网址及联系*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合作举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  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融入绍兴、内涵发展”的办学方针,旗帜鲜明地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下得去、上得来、用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学院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及调剂录取的专业均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学费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认后则分别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二十九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邮箱:zszj@zjc.zjut.edu.cn

*: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8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2030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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