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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19:2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aihua?Normal College。

第二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荆坪社区。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3,省编代码:4780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单独招生专业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等8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总计划527人。(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2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序号

专  业

学制

计划人数

学费标准(元/年)

1

学前教育

三年制

330

3500

2

小学教育

三年制

20

3500

3

小学语文教育

三年制

30

3500

4

小学科学教育

三年制

10

3500

5

现代教育技术

三年制

15

3500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制

15

4600

7

美术教育

三年制

50

4400

8

音乐表演

三年制

50

7500

退役军人

三年制

7

按录取专业标准收费

合计

527

 

备注:师范教育类专业按国家政策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因此,建议退役军人需根据自身条件选报适合发展的专业报考。

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三章    招生及志愿设置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其中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报考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第九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条  专业志愿设置:设2个专业顺序志愿(多填无效),设专业服从志愿。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2年3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核,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第十二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6日—17日,考生登录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并按照我校官网《2022年单招考试缴费指南》进行缴费,标准为80元/生(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我校单招考试,不予安排考场。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3月26日(星期六)到校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安排。

第四章  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按照高考和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专门制订疫情形势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取消考试资格。如因疫情等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类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一)文化素质测试(占总分60%)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为文化成绩 (其中语文40%,数学40%,外语20%折合计分);往届普高毕业生、应往届中职生:由学校组织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总分300分,然后语文40%,数学40%,英语20%折合计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占总分40%)

职业技能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其中,面试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满分10分;非面试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满分90分。非面试考察各专业要求如下:

1.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技能展示,从器乐演奏、歌曲演唱、形体展示、讲故事、朗诵、绘画及其他表演项目中任选二项进行展示。

2.报考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即兴演讲、三笔字、特长展示。

3.报考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是通过上机操作,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录入、图文编排、电子表格、演示文稿、信息浏览及常用工具软件使用。

4.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素描、色彩。

5.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非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主专业能力展示、音乐基本素养。

(三)算分细则

1.应届普高毕业生最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2.往届普高毕业生、应往届职高生最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3.退役军人考生最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

第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

1.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根据教育部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对口专业就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类别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选拔要求,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对于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照院校、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进行调剂录取,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对于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1.以第一志愿第二专业为依据。

2.对于职业技能测试项目相同的,直接以相应的专业录取方法择优录取;对于职业技能测试项目不相同的,将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来学校参加加试,再以相应的专业录取方法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全省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通过我校官网公布单独招生录取信息,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六条?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认真履行 “十公开”要求。

第二十七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为0745-2830017。

第二十八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三十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三十二条?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三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网址:;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招生就业即可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招生就业指导处信箱:huaihuaszzsc@sina.com

招生咨询*:0745-2830270??邮编:418000

附:日程安排

3月7-14日

单独招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填报考生信息

3月15日

考生资格审查

3月16-17日

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马上进行考试缴费。

3月26日

考生到校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3月27日

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3月30日

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

4月1日

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16日

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时间待定

寄发录取通知书

 

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aihua Normal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663,省内院校代码:4780)。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1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荆坪社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事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核定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校党委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音乐表演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美术教育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凡获省艺术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官网的招生信息公布,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学制

   

收费标准
  (/学年)

学前教育

570102k

3年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

3500

现代教育技术

570115k

3年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

3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年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

4600

小学教育

570103k

3年

历史类、物理类

3500

小学语文教育

570104k

3年

历史类、物理类

3500

小学数学教育

570105k

3年

历史类、物理类

3500

小学英语教育

570106k

3年

历史类、物理类

3500

小学科学教育

570107k

3年

物理类

3500

美术教育

570109k

3年

艺术(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

4400

音乐表演

550201

3年

艺术(历史类)、职高对口

7500

学前教育

570102k

5年

初中应届毕业生

免费

(定向) 

小学教育

570103k

5年

初中应届毕业生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列入《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详细请见学校招生网(/zsjyzdc)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报读我校组织的各类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我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发布在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网址:;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招生就业即可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招生就业指导处信箱:huaihuaszzsc@sina.com

招生咨询*:0745-2830270   邮编:418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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