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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18:5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忻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新校区: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4. 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 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 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7. 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9.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10.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11.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忻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公费师范生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  职务:院长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办*:0350-3611123

招生办传真:0350-3611333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034000

忻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校址: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三、组织机构

1、忻州师范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招生计划

在我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省内生源为主,统筹考虑学校整体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院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我院不设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男女生比例。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课程)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课程)要求:英语(课程)、翻译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旅游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身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58cm。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1、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招办查询。为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招生咨询*:0350-3339098,监察举报*:0350-3339005。

八、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资助项目

1、(1)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3)设立“杨清钦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额为200元。(4)设立“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奖励书法、美术专业优秀学生及其它专业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学生。每年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最低奖学金不少于1000元。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保障。(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2)学校设师范类学生助学金,每生每月78元;非师范类学生助学金,每生每月38元;(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和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4)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

九、住宿条件

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设立六人间和八人间学生公寓。

十、其它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0350-3339098

传真:0350-3339098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34000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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