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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08:1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293.html" title="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a>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深入开展,活跃校园氛围,带动我校相应体育项目的普及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羽毛球。

(二)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为22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招生项目

总计划

可享受一级运动员文化课单考

可享受二本(二段)线65%

可享受二本(二段)线

羽毛球

0~11

0~11

0~2

0~2

0~3

0~3

0~6

0~6

合计

0~22

0~4

0~6

0~12

对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1.可享受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成绩为文化考试录取成绩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的20%(即4人)。

2.可享受生源省份高考本科第二批或第二段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5%及以上分值(如单独划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控制线的省份按照该控制线以上执行)文化录取成绩的运动员考生不超过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的30%(即6人)。

3.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以上计划执行,当生源不足时将作适当调整(根据生源、测试情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招生生源地范围:参照2022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符合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办法

1.考生须于2022年2月24日12:00至2022年3月11日12:00期间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cn/zzbm),按系统内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准考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符合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22年3月15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和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2. 考生还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有关要求,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注册时间为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3.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程序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报名失败的,不予进行准考资格审查,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附件1)1份。

2.2022年高考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申请表1份(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

3.运动员等级证书(2022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且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可查询核验,系统中无法查验的证书不予认可)。

4.相关体育竞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相关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主力上场证明等材料,秩序册和成绩册中个人信息页需加盖组委会公章)。

5.学历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证明材料,历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6.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考生在正式录取后来校报到时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验无误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由学校存档保留,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或不全者不予通过入学资格审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左上角装订,不得附加其他材料,不得塑封或加印封面)。

四、选拔及录取程序

(一)选拔程序

考生须分别参加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考试两项考核。

1.体育专项考试

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全国统考。

2.文化考试

(1)凡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请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有关要求执行。

注:仅认可由我校录取方案确定的候选考生使用该考试成绩作为文化课成绩。

(2)除上述考生外其余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或第二段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独划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控制线的省份按照该控制线执行。

按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适度降低高考成绩录取待遇的候选考生名单由我校录取方案确定。

(二)录取程序

1.划定相关分数线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我校羽毛球项目建设发展的需求划定我校2022年高水平羽毛球项目全国统考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2.网上公示

我校将对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全国统考成绩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3.确定录取方案

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羽毛球项目全国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男女制定包含享受文化成绩录取优惠政策和对应名单的录取方案。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全国统考同分排序规则:在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按比赛胜率由高到低排序,具体比赛胜率以国家体育总局提供数据为准。

我校将上述录取方案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该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候选人并按录取方案享受相应文化成绩优惠待遇。

4.专业分配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专业分配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见附件2)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分配还需满足我校在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所报送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3)。

5.志愿填报与录取

经我校认定的候选考生必须先与我校确定报考专业,然后在所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批次中填报我校以及所确定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政策报请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未正确填报录取批次或未填报与我校确定的专业者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监督和管理

(一)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再监督。

(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我校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将在新生入学后对高水平运动队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育专项考试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与学校签订相关训练、比赛协议,并遵守《广西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比赛,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六、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0771-3126099(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0771-3111494(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传真:0771-3106508

E-mail:gxzy3126099@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学校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七、附则

(一)本简章以国家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政策为依据,若当年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本简章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书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

(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为14500元/年·生。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地址与咨询*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30222

电  话:0771-4736166、3122309

传  真:0771-4736166

官  网: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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