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振兴计划”。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2022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8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确定分省高校专项计划数,并在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2.招生科类为理工类,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分文理,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选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3.招生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经济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生态工程。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
(2)网址:.cn/gxzxbm/(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3)流程: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点击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4)材料要求: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
2.申请表填写及附件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材料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我校“振兴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调剂”,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22年高考,高考投档成绩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说明
(1)我校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报考省份生源不足,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2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2.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合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09
联系*:0551-62902397
招生网址:
E - 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优惠政策
(1)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22年高考,高考投档成绩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说明
(1)我校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报考省份生源不足,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2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2022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4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700人。学校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照有关要求公示。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我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十九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2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500+文化分/文化满分×50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者,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
第二十条对参加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按国家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印度尼西亚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开设创新实验班,其招生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三个专业的创新实验班由专业所在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智能*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创新实验班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开展2+2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资源勘探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0551)629023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
E-mail:hfutzb 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551)62901024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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