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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14:2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校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2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以承担学生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

2.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3. 学校在提档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对于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4. 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招生省份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将按照录取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学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7. 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8.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规则参见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同时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

2.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3. 新疆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50——9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减、免、偿”八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010-81292235/2236,18618229115/912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学校,中长跑、竞走等田径项目是学校的传统项目,已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品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运动员,成为北京大学生田径项目传统强队,在北京高校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2022年,结合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1、拟定招生计划0-17人,文理兼收。

2、招生项目:田径。重点选拔田径项目男女中长跑、竞走项目考生,对于其它径赛项目测试及比赛成绩较为突出者(达到二级标准以上),择优选拔部分考生。

二、报名资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田径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田径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下同)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要求。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

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测试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于2022年2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zhaosheng@bipt.edu.cn。

2、邮寄报名材料

已完成邮件报名的考生于2022年2月19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将报名材料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收(邮编:102617,*:18618229115),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依次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填写完成的测试报名表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学籍证明),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

(4)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入选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拟入选资格);

(5)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成绩册复印件须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7)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为/)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系统”(网址为/)打印的运动员资料的扫描件或截图。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材料审核

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将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凡网上和报名材料不全、不属实将不能通过初审,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组织领导

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由体育部负责人、田径项目专家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组和选材专家组。

五、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1、报到

时间:2022年3月5日上午10:30

地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馆二楼办公室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将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及成绩册的原件交学校进行审查。

2、测试安排

时间:2022年3月5日13:30

地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场

测试内容:根据等级证书项目安排测试,测试项目包括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女子)、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

测试地点和时间可能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3、测试要求

(1)考生需持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如发现有替考、提供虚假证件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体育专项测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业测试成绩的真实、准确,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每项测试结束后,由当场裁判员、考生、记分员在测试成绩后面签字确认,该考生成绩方可有效;专项测试过程中出现成绩争议等问题,由异议者提出仲裁申请,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仲裁机制。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检查和不使用*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委托国家体育总局反*中心等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抽查检测。

(4)国家队或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如参加比赛和我校测试时间冲突,可申请单独调整测试时间,但需要在2022年3月4日之前向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5)未尽事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讨论解决。

4、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材专家组依据考生省级以上比赛成绩和本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综合评定,集体确定拟录取顺序名单,由高到低排序,经本科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复核后,上报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核批准。

六、文化课单独考试

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具体要求请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相关通知。

七、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批准的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一级或接近一级),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学校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可办理录取手续,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2、考生需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经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批准的拟录取考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学校签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

3、学校确定的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该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一级运动员和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地二本线以上者,经考生申请,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可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安排在相关专业就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者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纪委010-81292275,招办010-81292032。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我校从严查处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理。

3、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2、报名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3、我校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相关要求,在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实施资格材料复审和水平复核。对于相关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测试成绩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记录成绩差距较大的,尤其是专业测试成绩低于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最低标准的,学校将重点研判并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本简章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公示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咨询方式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18618229105(曾老师)
邮箱:gaoshuiping@bipt.edu.cn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18618229115
邮箱:zhaosheng@bi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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