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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03:4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北京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北京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北京交通大学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1北京交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为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吃苦耐劳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生源省负责。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84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根据各省区入选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其中新疆为汉语言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将于6月中旬前后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

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
交通运输类交通工程、物流工程、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输工程、交通运输(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交通运输(民航运输)
土木类(智慧建造与智能工程)土木工程、铁道工程
机械类(智能*与智能装备)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

注:

(1)各招生专业(类)全部为理工类计划,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省区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招生专业名称或包含专业如有变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三、报名程序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申请材料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请勿邮寄。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13-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根据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网址:.cn/gxzxbm/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详尽公示。

上传的报名材料有:

1.北京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原件。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上传件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申请表的版本号一致。往届生或就读中学发生变动的,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还需上传上年度高考成绩单。

2.身份证信息。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户籍材料原件。须提供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材料,如:考生本人的户籍卡或户口簿首页(印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及经办人签章页)、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本人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以及父亲或母亲的上述材料等。

4.个人陈述(请下载附件1模板,完成后以WORD文档方式上传)。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申请表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或中学公章,或个人陈述不符合附件1要求,或图片不清晰,均视为报名无效。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报名材料。

专家评审全部为网上评审,请务必确保上传的所有材料清晰可辨。

四、审核程序

(一)对完成网上报名且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中所体现的基本情况、报考意愿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二)根据专家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考生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6月中旬前后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资格。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三)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将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入选考生应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我校要求考生须至少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且服从专业调剂,若生源地公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数量不足2个时,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三)录取时设最低分数要求:

1.除内蒙古外的非高考改革省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专业统招同科类模拟投档测算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以下简称“模拟投档测算线”)下40分及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为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同)。其中,交通运输类专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投档成绩不低于同科类模拟投档测算线下10分。

2.内蒙古地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60分及以上,其中报考交通运输类专业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90分及以上。

3.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6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其中交通运输类专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在河北、辽宁、山东、浙江、重庆需不低于相应专业最终模拟测算线分数线下10分,在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区需不低于专业投档所在的院校专业组最终模拟测算线分数线下10分。

(四)对按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投档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结合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监督机制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接受举报、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考生和中学应如实报送或推荐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严禁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按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咨询方式

咨询*:010-51688441

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

八、其他

1.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2北京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适合什么考生

考生应为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吃苦耐劳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生源省负责。

北京交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学校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国标10004)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国标19004)两个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高职(专科)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为二年。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职(专科)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招生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以及艺术类专业的预留。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投档(提档)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2.本部校区和威海校区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学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2.按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录取和分专业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省区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或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中只包含一个专业(类)的进档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3.在内蒙古自治区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学类、全部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有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招生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2.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对经由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北京本部校区。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0元。

在本部校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录取到高职(专科)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 bjtu.edu.cn

第二十三条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0631-3806000

高职(专科)(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010-62905445

学校网址:

招生资讯网: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港澳台侨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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